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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四川,2020年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09:19:08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丧葬费

根据法定的标准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死亡赔偿金

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第一种情况:受害人≤60 周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元/年)×20(年)进行计算。第二种情况:受害人在65--75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进行计算。 第三种情况:受害人≥75 周岁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X(元/年)×5(年)进行计算。重庆市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02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第一种情况:被扶养人≤18 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被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进行计算。第二种情况:被扶养人≤60 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进行计算。第三种情况:被扶养人在65--75周岁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进行计算。 第四种情况被扶养人≥75 周岁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X(元/年)×5(年)÷被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进行计算。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 1 计算。(2022年公布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为298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计算后计入残疾赔偿金项目。

交通费

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支出的交通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500元至3000元以内酌定。受害人亲属乘坐飞机、火车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原则上不超过3人)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参加丧事的时间、地点相符合。

住宿费

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处理,重庆地区亲属每人每天100元,原则上不超过三人三天

受害人亲属误工费

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人3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第一款在4万元至5万元之间酌定。

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客观情况在1000元以内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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