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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人算不算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与打架斗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05:53:09

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芮萱 

为寻求刺激故意挑事与人约架斗殴

本该在上学的年龄,却经常街头飙车、聚众打架,整日不务正业……近日,在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件中,其中6名被告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据了解,这6名被告人中,4人为90后,2人为00后。年龄最大的不过22岁,而其中年龄最小的李某系团伙老大。

2017年,李某从云南来到瑞安务工,眼高手低的他很快便开始混迹于排档、酒吧、KTV等娱乐场所,与来自贵州、安徽、湖北等地的尚某海、郑某龙、郭某哲、牛某都、唐某常等社会闲散人员结识。因为曾在武校学习过,身手不错,年仅19岁的李某便成了众人的“老大”,甚至同尚某海等人一起在下巴处文了一条生死线,以示义气。

李某等人熟识之后常常聚集在一起,为寻求刺激,故意挑事与人争吵、约架斗殴,甚至因为看人不顺眼便大打出手。2018年8月29日23时许,被害人廖某某和林某、颜某某在云周街道一公交车站躲雨时,恰巧让被告人李某、尚某海、何某3人碰见,因认为廖某某像某位仇人,便对其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

“发现打错人之后,我们向他道歉,李某还加了他的微信约他吃夜宵。我们商定如果他一个人过来就带他喝酒,如果带人过来就把他们打一顿。”被告人尚某海说。当晚,因廖某某没有按时赴约,被告人李某又将另一见面地址发给廖某某。廖某某和朋友等人到达现场后,随即遭到围殴。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重伤二级,被害人张某某轻微伤。

此外,团伙中如有人在QQ群里与他人发生争吵,同伙就持砍刀与对方对峙;团伙中有人在KTV与人发生口角,同伙便殴打报复,致人轻微伤……至案发时,被告人李某等人已实施3起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伤害,共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瑞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郭某哲、尚某海、郑某龙、牛某都、唐某常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涉及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4年6个月不等,另有3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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