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武汉首例把持基层政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尘埃落定,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案发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区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研究,认真剖析案件背后的原因,并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针对该市检察院向其送达的检察建议作出了7000余字的回复。
庭审现场
该检察建议的发出,针对的是社会影响巨大的廖桂林等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月8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维持了“黑老大”廖桂林无期徒刑及其余2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廖桂林涉黑案是湖北省首例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城中村改造的黑社会性质案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7年开始在武汉市洪山区城中村地区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10人轻微伤、公私财物损失78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案件办理过程中,武汉市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积极引导侦查,补充证据37卷,纠正5人不当缓刑判决,追诉6笔犯罪事实、漏犯11人、漏罪1起,移送职务犯罪线索8条,依法处置“黑财”100余万元、房产20套、机动车7辆,向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健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2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率87%,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前引导
挖掘黑社会“成长史”
“得知廖桂林一案因案情重大即将转至市院审查时,我们就依法提前介入了,当时证据状况不理想。”办案组成员陈砚龙回忆说,“仅有6笔犯罪事实,都是独立的个罪,黑社会性质特征基本没有。我们综合分析后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经济、组织特征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办案组讨论案情
经办案组讨论,主办检察官、武汉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晓华决定,引导公安机关重新确定侦查方向,挖掘廖桂林团伙的“成长史”,在此过程中核查该犯罪组织是否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
通过不断收集汇总廖桂林团伙的所有涉案线索,该组织的“发家史”逐渐清晰明朗。通过对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梳理分析,办案组得以确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2007年高校聚众斗殴案和故意伤害致死案。在这起案件中,廖桂林的胞弟廖红林驾车欲进入某高校时被保安阻拦,后廖红林邀约多人持凶器对保安进行追逐殴打,打伤6人。随后,发生了一起更为恶劣的案件:廖氏兄弟因巴士线路转让之事与刘某、杨某发生冲突,便指示手下将刘、杨二人捆绑后推入水塘,持棍棒击打,造成一死一伤。
标志性事件的确立,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呈现得更加完整,暴力性特征更为凸显。在此基础上,办案组继续夯实涉黑犯罪的“四大特征”和个罪证据,从6笔犯罪事实到12笔,从5个罪名到7个,共计调取300余份证据材料,补充证据37卷。
审查中,办案组发现,2007年的故意伤害案当年仅追究了5名参与者的刑事责任,且全部被判处缓刑。重新审阅案卷后,办案检察官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督促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后原审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原公诉机关撤回该案,将其移送武汉市检察院,与廖桂林涉黑案并案审查起诉。经调查,这起案件中,原审法院对5名被告人全部判处缓刑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廖红林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重新作的一份死因鉴定,该鉴定与此前公安机关作出的鉴定存在矛盾,认为被害人死亡是外界殴打与本人吸毒共同导致,从而减轻了被告人责任。
为准确确定被害人死因,办案组请省内权威法医专家再次鉴定。专家组经严格审查和研讨认为,被害人系全身多处遭钝性暴力打击,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与吸毒、心脏病变不存在关联性。新的鉴定意见为该案因果关系的界定构建了更加完善的证据链。
客观甄别
不放纵也不凑数
公安机关正在查封涉案房产
该案最初移送至武汉市检察院时,共有17名犯罪嫌疑人,且全部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还包括部分村民代表。
“经过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不少村民都是受蒙蔽的,在笼络人心上廖桂林很有一套。”陈砚龙介绍,廖桂林会经常请村民代表到自己公司吃喝,派发红包,村民的婚丧嫁娶,他也总去送情,这让村民普遍认为他这人“还不错”。其实,他的目的就是利用、煽动村民上访闹事,将前任村集体负责人赶下台,再通过拉票贿选等方式,让自己和组织成员当选为村干部,从而掌控基层政权,谋取经济利益。
为妥善处理案件,正确区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办案组秉承客观公正原则,对每人都进行了详细的证据梳理和论证分析,力求做到不放纵也不凑数。经分析,他们认为,1名犯罪嫌疑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要求公安机关撤回;5名犯罪嫌疑人系村民代表或小组长,只参与一笔犯罪事实,地位作用轻,是否明知组织情况证据不够扎实,不认定为组织成员。同时,应当另追诉组织成员13人(已追诉到案11人),包括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的故意伤害案中的5人。最终,27名被告人中有20人被认定为组织成员,其余7人仅构成个罪。
廖桂林为首,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对此没有太多分歧。但其余人中哪些是骨干成员?认定骨干成员的标准又是什么?
“经商讨,我们决定根据组织发展的特点梳理出三条人员分类的主线。”办案组成员李颖介绍说,“该组织前期以暴力犯罪为主,中期以诈骗犯罪为主,后期渗透、把持基层政权,我们依此将该组织成员分为‘武班子’‘财班子’‘文班子’三类,每类人员均要在骨干成员中予以体现。然后根据每个人在每类人员中的地位作用、对组织贡献度的大小、是否可以调动和指挥组织一般成员为标准,分别从三类人中认定廖红林等7人为骨干成员,其他则为一般参加者。”
分化瓦解
认罪认罚提升庭审质效
2019年11月28日,廖桂林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公诉人将6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提炼为217页多媒体示证资料,直观完整地展示出了这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地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过程。7名公诉人与37名辩护人轮番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面对庞大律师团队的辩护和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沉着应对,11笔犯罪事实、7个罪名在唇枪舌剑中被一一印证。面对确凿证据,2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2名被告人庭后认罪悔罪并退缴赃款。
“可以说,充分彰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魅力,既有力指控了犯罪,又保证了庭审效果。”回顾庭审,出庭支持公诉的陈晓华说道。
但其实,该案在提起公诉时,多数被告人并不认罪。为更好地分化瓦解犯罪集团、提升庭审质效,办案组决定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于是,案件开庭前,办案组根据刑法、量刑规范化文件、类罪判例等,对每名嫌疑人涉嫌的个罪计算出具体的刑期幅度,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计算出总和刑期。并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通过他们给嫌疑人释法说理,进行合理有效的量刑协商。办案组集中利用两周时间,由陈晓华带队赴看守所,提审会见了27名嫌疑人,向他们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使他们充分了解认罪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我们大胆探索同案犯区别量刑,引导嫌疑人主动赔偿被害人、修复社会关系,后有18人在开庭前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量刑建议,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亲眼看到认罪认罚与不认的量刑差距,庭上和庭后,又先后有4人认罪。”李颖感慨地说道,旁听庭审的村干部均表示“很震撼,深受教育”。
庭审时,还出现了一个“小插曲”:有4名律师对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面对突发状况,陈晓华当即向4名被告人发问:“辩护意见是以自己签署的认罪认罚意见为主还是以律师的无罪意见为主?”结果,4被告人均选择以具结书为主。
当天,专家证人、鉴定人也出现在法庭上,从专业角度充分阐释了2007年故意伤害致死案中,被害人的主要致死原因系外力殴打,并回答了辩护人的质疑和提问,有力支撑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强化了庭审效果。
2019年12月16日,廖桂林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采纳检方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议,对廖桂林按组织所犯全部7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社会治理
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机制
为扎实办好廖桂林案,受案之初,武汉市检察院创新办案机制,成立了“1+N+1”式特色办案组。前一个“1”即院领导陈晓华,“N”即2名资深检察官和3名助理,后一个“1”即一名综治负责人。综治负责人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在廖桂林案中,街道办事处存在诸多问题: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村两委的日常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在城中村改造等重大事项的处理过程中缺乏主动作为等。”该案综治负责人杨玲娜指出,“在廖桂林不符合村两委候选人资格的情况下,放任其操纵选举,默认其和组织成员非法当选为村干部;在他操纵村民代表大会,擅自更换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企业,煽动村民上访过程中,放任事态发展,导致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展受阻等。”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这些基层社会治理漏洞,武汉市检察院形成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案发地的洪山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和日常工作的领导、指导,提高基层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等”,并提出了相应具体措施。
7月3日,陈晓华带领办案组成员来到洪山区政府,向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洪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健表示,区政府一定以案为戒、查漏补缺,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同时在区域治理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法治观念入脑入心,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抓基层、打基础,加强末端治理。
在推动构建良好社会综治体系的同时,办案组还梳理了8条可能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重大线索并移送相关部门,目前2人被纪委留置,2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他线索尚在调查中。
阜南无罪辩护律师咨询,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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