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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养老保险诈骗罪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19:44:09
检察官教你识别养老诈骗——诈骗罪

老人安则家庭安,家庭安则社会安。6月17日,最高检公开发布6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示了当前投资养老产业、销售收藏品、老年医疗等养老领域的诈骗陷阱。办案检察官现身以案释法,快来get识别防范养老诈骗陷阱的小妙招,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叶某亚、纪某波等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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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假借中医专家诊疗之名诈骗医药费”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起,叶某亚伙同纪某波等人开设艾灸馆,以年龄、家庭经济状况、消费习惯等条件,对艾灸馆经营过程中获取的老年人信息进行筛选,选择年龄大、家境殷实、曾有过大额消费记录、子女不在身边等特点的“病人”作为诈骗目标,并通过设计话术、反复电话联系、安排上门接送等,将老年人骗至诊所。未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纪某波假冒中医专家坐诊为老年人看病,纪某波根据预先获悉的老年人信息进行虚假“问诊、把脉、开方”,叶某亚将普通中药材制作的“中成药”谎称是含有名贵药材的中成药,根据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和消费能力确定价格,高价卖给老年人。至案发,共骗取9名老年人31.9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某亚等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夏某等人

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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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老年人”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至2019年7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8000余条。获取个人信息后,夏某指使其雇佣的董某松、刘某慧等人,分工负责,冒充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其身体、家庭、收入情况,逐步取得其信任,再以帮助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至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夏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许某桥、鲍某康等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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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

【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许某桥注册成立瀚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数个连锁公司,招募鲍某康等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将从集散批发市场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字画包装成所谓的“藏品”,通过电话邀约、发放传单、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引诱缺乏收藏品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并谎称“藏品”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升值后可以代为拍卖或者销售,甚至兜底回购。为打消购买者顾虑,许某桥等人组织员工向老年人展示虚假的“藏品”拍卖、销售记录,第三人求购、征集“藏品”函件、文件,已投资客户收益表等,甚至编造部分藏品因属于“一带一路”政策鼓励购买可享受财政补贴返还等信息,使老年人误认为所购“藏品”物有所值甚至超值。当老年人要求代为拍卖、销售时,许某桥等人又设置需进一步购买更多“藏品”等附加条件,在老年人无力购买时,引诱其以借款、信用卡消费、网络贷款等方式继续购买“藏品”。至案发,许某桥等人诈骗集团从160余名老年人处骗得人民币2071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桥等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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