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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会被重新关押吗,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16:11:10

逮捕后,羁押期限届满型取保候审如何激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四种情形,其中第(四)种,就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那么,什么叫羁押期限届满?羁押期限有没有可能届满?

在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会有羁押期限的存在。例如,在侦查阶段,拘留后最长有个30天的羁押期限,如果30天内没有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又需要继续侦查,那么就会因羁押期限届满而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但若检察院决定对嫌疑人予以逮捕,便会产生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今天要讨论的,也正是嫌疑人、被告人被决定逮捕之后,还有没有可能因为羁押期限届满而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后,在侦查阶段有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在审查起诉阶段最长有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在审判阶段有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如此看来,这不是存在羁押期限届满的可能吗?

但通过近段时间参与一些刑事案件辩护,发现在实践中,羁押期限届满的可能性非常小,嫌疑人、被告人因此被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为什么这么说呢?

就比如,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逮捕,按理说,公安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但是,若在两个月的期限内,案件有点复杂,需要继续侦查,侦查机关是可以申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拿我们办理的一起涉虚拟货币的非法经营罪案件来说,侦查机关两次申请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了共三个月。那么,这时就在想,等延长了的侦查羁押期限快到,估计就能取保候审的吧?但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在延长了的侦查羁押期限临近到期,侦查机关就把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又开始计算检察院阶段的羁押期限。

这时又在想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也就一个半月,估计也很快就到期限了吧。但是实际情况也并不是这样。我们辩护的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了一个月,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然后就延长了半个月。延长的半个月期限到了后怎么办呢?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去了。接着,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后,再次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又开始重新计算。大家想想,这一延一退一重新计算,哪里还有羁押期限届满的机会?嫌疑人至今也还是关在看守所。

再说说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那么按理说,就一审案件而言,三个月内审判应该就要结束。

有人就要问了:既然法院都已经作出了判决,该缓刑的就缓刑,该送去监狱的就送去监狱,还讨论审判阶段的羁押期限届满型取保候审干嘛?

但在实践中,就是有那么多导致审判期限延长的理由。

除了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之外,还有着包括疫情原因、看守所不能提人,裁定中止审理的;还有案件法律适用上争议较大,已经报请上一级法院研究讨论,审限暂停啊等等的理由。我们办理的一起支付结算类型的非法经营罪案件,在法院阶段耗时了八个月,法院最终才作出判决。而此时,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这名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年半的时间。

延长审限、中止审理、报请上一级法院研究而暂停审限,这些事情表面上看起来就是一个程序性事项,为什么要去关注呢?因为在期限被延长、被中止的背后,被告人是关在看守所的,他们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持续剥夺的。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那么,在判决作出之前,就对被告人作出如此长时间的羁押,理据又何在?按照一些人回复的,既然案件能起诉到法院,就说明这人大概率是有罪的,即使这人无罪,最后该申请国家赔偿就申请国家赔偿就是了。

但这是现代刑事审判的态度吗?这又保证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中立性了吗?要知道,在被告人长时间被羁押的情况下,即使案件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又有多少人敢义无反顾地作出无罪判决?

再回到文章标题,逮捕后,羁押期限届满型取保候审该如何激活?是的,该如何激活呢?这是我们法律人都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案件办理期限被多次延长、被中止,程序倒流导致办案期限重新计算,这些都是导致羁押期限届满型取保候审无法被激活的原因。那么,不妨从这些原因入手,探索解决方案。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因为案件复杂,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收集证据,因而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这可以理解。但是,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了法院审判阶段,相关证据都已经收集固定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延长办案期限,并因此继续羁押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合适?

愚认为,逮捕后,若不能在基础的期限内办案终结,需要延长、需要中止,那就应该关注到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问题,对于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管嫌疑人、被告人认不认罪,都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样既给了司法机关足够的时间去把案件查清,又不至于因为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而给承办人带来办案压力。

法律人,当怀着良善之心。而公正、中立,是保持良善之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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