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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寻衅滋事罪判决书,象山寻衅滋事罪判决书查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13:43:07

“因为上半年生意一直不好,我就去问了‘大师’,他叫我在摊位上撒盐米。”象山的潘先生在象山某菜市场水产品区经营水产生意,因为生意不好,听信“大师”所言,在摊位前 “撒了一把米”,而被撤了摊位,潘某一气之下将菜市场管理公司告到了法院。

昨天,象山法官告诉记者,潘某行为系迷信活动,并不是民俗,因此,管理公司撤除其摊位合理合法。

生意不景气,宁波男子找“大师”指点撒了三把盐米,结局出人意料……

网络图

生意不好 求问“大师”

起初,潘某承租了象山某菜市场水产品X号摊位经营水产生意,并与其管理公司签订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期、租金及其他权利义务。承租期间,潘某也始终依规经营,直到今年上半年。

由于上半年的生意不如往年,潘某特地去找了一位“民间大师”算了一算,“大师”说,想要生意好,就要在自己摊位和其他摊位上撒把盐米。

生意不景气,宁波男子找“大师”指点撒了三把盐米,结局出人意料……

于是在次日凌晨,趁着菜市场还未开门营业,潘某按照“大师”的吩咐,在自己承租的摊位上撒了一把盐米,又往Y摊位与Z摊位处各撒了一把。

“因为他们之前用迷信方式欺负过我,我要还击一下。”撒了三把盐米的潘某暗自笃定:生意肯定会慢慢好起来的。可是不料,一周后就被撤了摊位。

封建迷信 扰乱秩序

事发后,该菜市场管理公司向潘某送达了一份《经营户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书》,并载明:

潘某在经营过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属不良信用行为,依据本市场确立的《经营户不良信用行为扣分办法》有关规定,扣信用记录12分,并取消本市场下一年度摊位投标报名资格,收回摊位使用权,并没收当期已缴摊位的租赁费等。

生意不景气,宁波男子找“大师”指点撒了三把盐米,结局出人意料……

网络图

“这和‘大师’说的完全不一样啊!怎么还被强制解除合同了?”生意还没来得及起色,这下连收入都没了,潘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并认为自己的行为仅属于民间习俗,要求该市场退还其摊位费,并赔偿经营损失费及利息损失,共计5万余元。

迷信还是民俗?来看法官说法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原告诉称事实均无异议,双方仅对原告撒盐米的行为是否构成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及被告印发的《扣分办法》是否已告知原告存在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潘某作法庭陈述时表示,其对“撒盐米报复其他两家摊位”一事颇为后悔,可见其撒盐米的主观目的明确,系为报复其他经营户,显然不属于民间习俗。民间习俗具有祈福、保平安的喻意及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原告的行为与目的有损各租户之间的关系,不利于租户和谐共处的风气,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且原告选于凌晨实施该行为,本身就具有隐蔽、害怕他人知晓的心理,原告称其不知晓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违反《扣分办法》的规定也难以令人信服。因此,被告将原告撒盐米的行为纳入《扣分办法》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无不妥,并且按照其中规定收回摊位使用权符合双方约定,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最终,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潘某剩余租期的摊位费约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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