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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不得做什么事情,取保候审的雷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07:29:09

近期,笔者在办公室陆续接待了几个前来咨询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虽然涉案罪名各不相同,共同点在于他们目前都处于被取保候审状态。虽然在法律人眼里,取保候审状态下的自由只是短期的、暂时的和有限的自由,但对于涉罪的当事人来说,能在相对自由的情况下完成刑事诉讼程序也不失为一种最好的选择。但是,有些当事人却对“取保候审”存在错误的认识,对潜在的严重法律后果缺少必要的心理准备,直到最后不利的结果降临时才惊慌失措。那么,对于取保候审,常见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误区之一:取保候审是花钱、找关系的结果

与前几年相比,如今司法机关对涉罪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比例明显提升,这既与司法机关贯彻“少捕慎押慎诉”的司法理念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疫情防控形势下降低疫情向大墙内传播风险的需要有关,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案件本身和当事人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但是,中国自古都是人情社会,找门路、托关系的思想深入骨髓,尤其是亲朋好友一旦被抓,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找关系把人弄出来或取保出来。其实,所谓的“关系”也好,“门路”也罢,更多时候只是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一种心理暗示和自我安慰,而且这样做会衍生出更大的风险,钱财被骗是小事,弄不好“里面的人没捞出来,外面的人再搭进去”。

误区之二:取保候审意味着已经没事了

取保候审的原因除了情节较轻、危害较小之外,还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等情况,但是,取保候审的案件,司法机关仍旧会继续推进诉讼程序。有当事人及亲属误认为“人都放了,说明不构成犯罪,等取保期限届满会自动销案”,事实并非如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仍有权力搜集证据,对当事人进行讯问,案件仍处于“正在进行时”,当事人仍然是犯罪嫌疑人,在没拿到司法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通知之前,取保候审绝不是“免责金牌”。

误区之三:取保候审会“一保到底”

有当事人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取保候审了,至少在判决之前会一直取保候审,实则不然。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至少有以下3种情形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后再被羁押:1. 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2.特殊条件(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消失;3、经补充侦查,符合逮捕条件。

不仅如此,公安、检察、法院在各自的诉讼阶段中都有权独立判断是否对当事人取保候审,都有权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无论哪个阶段的取保候审都不是绝对安全的,随着证据和诉讼进度的变化,当事人都有可能被羁押;甚至,在证据相同的情况下,因不同机关的司法者认识上的差异,都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毫不夸张地说,每进入一个新的诉讼阶段,对于被取保的当事人来说都是“一道关”,之前阶段的取保候审并不是通关密码。

误区之四:取保候审后即便判刑也是缓刑

还有当事人认为,取保候审说明犯罪情节轻微,后续大概率会判处缓刑、管制或被免除处罚。客观地说,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后续被判处缓刑的概率确实大于未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但毕竟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从法条规定看,二者的适用条件也有明显差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未必符合适用缓刑条件。比方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当事人即使不认罪依然有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但是在法院判决时,只有认罪悔罪且刑期在三年以下的被告人才有机会适用缓刑。

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颇具代表性的操作就是危险驾驶案件的处理流程,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最高刑只有6个月拘役,所以危险驾驶案件的当事人基本上都是在取保候审的状态下经历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而部分地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适用缓刑的比例很低,这就意味着在判决生效的同时,很多当事人都会被收监执行拘役。刑罚如此之轻的危险驾驶案件尚且这样处理,在其他罪名的案件中出现“判前取保,判后收监”的情形就更不足为奇了。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依然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与案件的处理结果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笔者只能说,希望当事人遭遇“取保候审”时,能够认清形势、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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