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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交通肇事罪开庭审理,患者男45岁骑车时被撞倒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19:34:05

2018年9月19日14时左右,河北省保定市北三环发生一起大货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大货车司机陈某报警并拨打120,骑车人任某则在警方与救护车赶到前自行离开现场,并步行十几公里前往医院。46天后,任某在医院死亡,陈某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至法院。新京报记者昨日(11月13日)从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案件已经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鉴定结论:大货车司机是否超速有争议

2018年9月19日14时左右,一辆大货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保定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所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大货车司机陈某当时在保定北三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马坊乡政府门前,与由北向南行使的骑车人任某相撞,导致任某受伤、车辆受损,事发后46天,即2018年11月4日,任某死亡。

警方得出的调查分析结论为:陈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要求降低行驶速度,这个违法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全部原因,任某无违法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陈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任某对此事故无责任。

今年5月,陈某被检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诉至法院。在案证据显示,针对陈某是否超速,案件存在两份鉴定意见,一份是在案发后由当地鉴定机关做出,结论是不能鉴定出车速;第二份由侦查机关委托沈阳某鉴定机构在案发后10个月做出,结论是大货车超速。

争辩焦点:自行就医46天后死亡是否车祸所致?

今年10月22日,该案在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控辩双方出具当事人供述、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

双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陈某在现场报警并拨打120救援,120记录显示,救援车辆到现场后并未见到伤员,陈某则称,任某在车祸后自行离开了现场。对此,任某的儿子在事发后向办案部门陈述称,年近70岁的任某车祸后,自行步行十几公里前往医院。

任某《尸检鉴定书》显示,任某符合交通事故至颅脑损伤后昏迷、卧床、感染至呼吸衰竭死亡。

对于上述证据,检方认为,根据尸检报告的结论,可认定任某死亡原因与该起交通事故有关,因此应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辩护人则表示,任某在事故后自行离开,影响了相关执法部门对现场和事故的判断,作为年近70岁的任某步行十几公里到医院,并在事发后46天去世,不能排除是其他因素导致其死亡。

庭审后,新京报记者联系到该案的公诉人,对方表示不便对案件发表任何意见。11月13日,新京报记者致电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亦表示,在案件宣判前不便接受采访。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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