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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陵镇红绿灯交通事故谁负责,宜陵镇红绿灯交通事故谁负责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16:09:05

据江都交警部门分析,近年来事故原因呈现“3个60%”的显著特点:60%亡人事故发生在农村国省县乡道;60%为骑乘电动车人群;60%为60岁以上老人。血淋淋的事故警示我们:遵守交规,安全出行至关重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行人、车辆驾驶人要做到“七不一要”: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猛拐方向、不超速行驶、不驾乘非标电动车,要戴安全头盔。


不横穿马路

案例:

2020年8月16日,大桥镇慈云花园北门路口,一行人横穿马路时与轿车相撞,致行人死亡。

2021年2月28日,328国道与花木大道交叉路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横穿马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警方提醒,横穿马路是伤亡事故的“头号杀手”,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35%,广大市民过马路一定要遵守“先看左、后看右、确认安全再通过”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的安全通行规则。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横穿马路时,必须要走斑马线且下车推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都从斑马线走,等两次红绿灯,全程走斑马线走,这样能够杜绝很多交通事故。


不闯红灯

案例:

2021年2月2日, 352省道匝道红绿灯路口处,一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闯红灯,与一重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重型栏板货车驾驶员死亡。

2021年3月17日,306县道罡邵线交叉路口,一电动自行车遇红灯时,未停车让行,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骑车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提醒,红绿灯的主要功能是科学分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权,使其安全有序地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闯红灯都会增加交叉口交通冲突,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危害极大,闯红灯等于自杀,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0%,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基本通行规则。


不逆向行驶

案例:

2020年10月17日,大桥镇锦园大酒店路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向行驶,与拖拉机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警方提醒,逆向行驶是又一个“马路杀手”,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5%。逆向行驶危害多,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逆向行驶导致事故概率成倍增长,广大市民骑电动车请一定要遵守右侧通行原则。


不走机动车道

案例:

2020年5月23日,新区文昌东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走机动车道左转弯,与超速行驶的货运三轮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2021年4月19日,电动车驾驶人通过233国道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交通道的交叉路口时,未实行分道行驶,与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警方提醒,电动车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就是拿鸡蛋碰石头,发生事故非死即伤,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0%。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不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而且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广大市民要按道行驶,文明行车,驾驶电动车请走非机动车道;在机非混合型道路,请从路边非机动车道行驶。


拐方向

案例:

2020年11月28日,新都路与诚德路交叉口,电动车驾驶人猛拐方向与轿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2021年1月21日,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猛拐方向与货车相撞,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

警方提醒,行驶过程中猛拐方向极易发生事故,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5%,广大市民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的行驶。


不超速行驶

案例:

2020年6月9日,樊川跃进村352省道许家入口,货车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刹车,与横穿马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

2021年1月19日,七里富民路与安大路四岔口,轿车超速行驶未能及时刹车,撞倒斑马线上的行人,致其死亡。

警方提醒,“十起事故九起快”,超速行驶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5%。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速增为两倍,离心力增为四倍。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且行驶过程中不得强行超车、并排骑行、接打电话。


不驾乘非标电动车

案例:

2020年4月21日,宜陵同心村部四岔口,非标电动车未能及时刹车与货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2020年8月22日,352省道双林西秦组路口,非标电动车横穿马路时与货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警方提醒,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特别是电三、四轮是流动的“马路炸弹”,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0%,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绝大多数为无牌、无证、无保险“三无”车辆,一旦发生亡人事故倾家荡产也无法赔偿。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驾驶和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尤其不要用此类车辆接送孩子。


要戴安全头盔

案例:

2021年4月19日,233国道1618K+850米处,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与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警方提醒,目前在农村地区,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率还很低,这也是发生事故导致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正确地佩戴好头盔,扣紧安全扣,稍有勒紧感,不可前仰或后翘。“头”等大事,我们不容小觑!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通讯员 焦喧 融媒记者 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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