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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严重情节,诈骗罪 严重情节 赴境外 诈骗窝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13:29:08


20名被告人通过搭建多个虚假网络投资交易平台,并指使公司员工冒充知名财经、证券机构拨打电话诱骗被害人到其开设的网络直播间听课,后又安排人员冒充股票、证券分析等“讲师”,指使公司员工在直播间假装客户发言,制造跟随“讲师”投资盈利的假象,从而诱导被害人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涉案金额总计达8943万余元。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良等20名被告人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刘良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连强等19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17年7月,刘良、胡小艳等3名被告人共谋开发搭建“期之家”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并通过招代理商赚取客户亏损方式共同实施诈骗。刘良、胡小艳找到被告人湖南省长沙市某信息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准开发了“期之家”期货交易软件。该公司根据刘良要求在软件中预设了“模拟账号”和“滑点”等可被用于诈骗的功能。之后,被告人谢连强作为代理商,与陈凯峰等多名被告人商定,由陈凯峰等人作为二级代理商为“期之家”平台寻找投资客户。

在被害人根据谢连强等人推荐下单后,刘良等人利用其在“期之家”软件中的超级管理员权限,将订单导入“期之家”平台不接入真实期货市场的“模拟账号”内操作。同时,谢连强等人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致使被害人在亏损后误以为是在真实期货交易市场亏损,从而骗得被害人投入的资金。截至案发前,前述被告人通过上述行为共诈骗他人钱款5490万余元。

同年12月底,被告人刘良、胡小艳在刘准的帮助下,开发搭建“大管家”虚假期货投资交易平台;2018年3月左右,被告人谢连强雇佣他人开发搭建“平安策投”虚假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次月起,被告人刘良、胡小强共同出资100万元,利用购得的“联期宝”软件搭建虚假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并继续采用之前类似的诈骗手段,通过与被害人“对赌”等方式,分别诈骗他人款项340万余元、1412万元、1701万余元。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刘良等2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搭建虚假网络投资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参与投资,通过反向引导、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且采取拨打电话、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因此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犯罪金额以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犯罪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 鑫 陈兴洪 罗旎艺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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