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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签和解协议意味着销案吗,诬告诬陷罪如何报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10:02:06

今天有当事人咨询:如果刑事报案不成立,是否会被追究诬告的法律责任。这真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报案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有权向公安等机关报案,寻求保护和救济,公安等部门在接到当事人报案之后,有义务受理、立案并进行调查。

其次,法律从未要求报案人提供犯罪证据。这里我们要注意区分犯罪证据和犯罪线索。公民、法人不享有侦查权,也没有进行侦查的能力,所以不可能要求报案人提供确凿的犯罪证据。报案人做不到,法律也不会强人所难。

​但是,有效的报案,往往是要提供报案线索的。这样侦查机关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核实。所以,报案人无需难为自己,强迫自己收集犯罪证据,事实上报案人也做不到,这也不是报案人的法律义务。

依据报案人所提供的犯罪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取证是侦查机关的法定义务。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一大区别就是:取证的难度不同。刑事案件取证难度大,需要依靠公权力,所以国家才会专门设立公安等部门进行侦查活动。报案人不要想把侦查机关的活拦在自己身上,这不可能,更不现实。所以,报案人的本分是提供犯罪线索,侦查机关的本分是依照报案人提供的犯罪线索展开侦查活动。

另外,不是以为只要报案就会抓人。有些报案人,有些妄自尊大了,以为自己都下定决心报案了,怎么公安还不抓人?检察院怎么会不起诉?法院怎么会不判坐牢?​

报案人要清楚,报案是你的权利。但,是否进行刑事立案和侦查,是公安的权力。是否会被认定为犯罪,是司法机关的职权,准确的说是人民法院的权力。所以,报案人不要以为只要自己报案,就会有人被抓。“抓人”是一件大事,其实,当前我们司法机关很慎重。​

报案人还有一种妄自尊大就是:报案人和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要求公安机关撤案、销案!我就觉得好笑了,你以为公安是你家开的,还是我家开的?侦查机关行使的是侦查权,这是公权力,不是以报案人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即便报案人申请撤案,如果侦查机关认为其中存在犯罪的可能,仍旧可以依职权进行侦查。侦查权可能因为报案人而启动,但却不受报案人支配,不是报案人想叫停就能叫停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报案要基于事实,依法依规,不捏造证据,不做伪证。对某一事实,报案人基于自身的认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进而报案,这是报案人的权利,无须指摘。但是,如果报案人以捏造证据、教唆证人作伪证等不法手段​,显然就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

​人呀,应该正道直行,不要自作聪明,否则是会被法律反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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