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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11月4号交通事故,驾驶电动三轮车给行人撞死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22:04:08

南通网讯 电动车行驶途中电量不足时,能否请人开汽车用绳子牵引电动车?这样的办法千万使不得。如皋的石某就干过这样的蠢事,结果不仅酿成了大祸,自己还因此获刑。

2017年12月25日上午8时许,如皋人谢某骑电动三轮车去如东拉铝合金废料。下午4时在返回的半路上,发现车子没电了,就打电话给妹夫石某,让他用面包车拖电动车去修理厂。晚上8时左右,石某开着一辆面包车在如皋与如东两地交界附近找到谢某。两人商量后,决定用汽车拖电动车。石某将绳子一头绑在汽车底扣上,谢某将另一头绑在电动三轮车龙头上,两车间的绳子大约长5米。随后,两人各自驾驶着车辆上了路。当车沿204国道由南向北行至311县道交叉路口时,石某看见前面路口的绿灯在闪,要变黄灯,就立即按喇叭,并随即刹车。此时,石某感觉车子一震,只听“咚”的一声。他赶紧下车查看,发现谢某连人带车侧翻在面包车右前方,谢某被压在满载铝合金废料的三轮车下面。

事故发生后,石某叫来120救护车并与其他人一起将谢某抬上车,送医院抢救,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谢某符合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一审判决后,石某未上诉。

通讯员白羽翔 肖铭 记者冯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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