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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摩托车交通事故赔偿,醉驾骑摩托车摔倒也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2 10:55:04

近日,南京六合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处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一辆厢式货车相撞,导致腿部骨折。然后,该驾驶人不但承担身体受伤的痛苦,还面临吊销驾照和事业。

1月11日14时30分许,六合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竹镇某超市门口,有一货车与摩托车相碰,人受伤,需要民警处理。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

回国后醉驾摩托被撞骨折,面临刑责和失业

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后轮压着被撞的摩托车车轮,而车主的腿部则被摩托车压在底下,表情十分痛苦,见此,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现场勘查,民警发现张某驾驶号牌为苏AC7***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竹镇镇某超市门口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王某受伤害,车辆损坏。为此,民警立即对两车车主进行酒精测试,张某结果为0mg/100ml,而摩托车车主身上有股浓浓的酒气,结果显示为100mg/100ml。

随后,王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他的右腿骨折。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得知王某多年来一直在国外务工,从事餐饮行业,案发前他刚从国外回来,准备在家过完年便回去上班。案发当日,王某应朋友邀请前往其家中聚餐,期间大约喝了二两白酒。饭后,他骑摩托车上街准备买过年所需的生活用品,当车行驶到某超市门口准备右转弯时不幸被张某驾驶的未开启右转向灯的厢式轻型货车给刮倒,造成其右腿骨折。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牌照,且王某拥有C1驾驶证并无摩托车驾驶证。而张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转弯时未打方向灯,观察不慎,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因此,警方判定在该起事故中,张某和王某负有同等责任。

王某涉嫌醉酒驾驶,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摩托车,他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以及各项罚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说此次车祸,他不仅遭遇了身体的痛苦,法律上的严惩,也面临着失业的风险。目前,王某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摩托车也属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时需要有摩托车驾照。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六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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