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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到法院需要找律师,遇到当事人在法庭打架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6 06:47:27

最近几天,一则法院开庭的“闹庭”视频火了,有文章直接以《原告当庭抡凳要打律师,书记员挺身而出:真把法院当菜场了,你家开的啊?!》为标题,女书记员的一番义正言辞,让人感觉倍爽。

看到这样的视频,一下子回到20多年前,说来那时候在农村法庭工作,“法庭当事人有可能要打人”事件几乎是我们的必备功课。有时候总感觉中国的法治进程慢,从这件事上来看法治的进步还是很大的,因为现在法庭上当事人打人、打律师都可以成新闻了。我们当年可不是这样。

最常遇到的有可能发生打人事件的就是离婚案件。在农村法庭提出离婚的往往是妇女,而妇人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往往已经离家出走了一段时间,于是听到妻子起诉离婚消息的丈夫往往又高兴又气愤,高兴的是失踪的妻子终于有了消失,生气的是这样“不安于室”的“坏女人”竟然要另择高枝,这怎么行?

当年我们怎么样应对,“法庭当事人有可能要打人”事件?

于是第一招就是在开庭当日在法庭门口围堵妻子。这样的后果很严重,一是有家暴倾向的会让女性不敢正常到庭,导致按撤诉处理; 二是甚至发生当面抢人的恶劣事件。于是,我们往往将这样的庭审安排在下午,这样既减少女性的住宿、往来等费用,而且有利于安全,女方往往中午就来法庭等候,而男方到法庭时往往晚一些,由于有法官在场,不敢妄动。

第二招就是法庭上辱骂妻子。将妻子的所谓“过错”四处宣扬,往往把妻子说成水性杨花的“潘金莲”。有些甚至将未成年子女带来共同指责女方,或者以孩子打劫女方。偏偏法庭除了考虑过错外还更在考虑感情是否破裂,因此这一招不太灵。一般来说,即使是农村人,也知道法庭上打人后果很严重,所以我在法庭工作了5年,工作过5个人民法庭,没有遇到过此类恶性事件。

第三招就是签庭审笔录时。有时男方往往以和女方调解为由接近女方。这时我们就特别注意,对有暴力倾向的干脆分开调解,分开签署笔录。

第四招可是大招了,那就是走出法庭后,男方往往会纠集一些家属、亲人来抢女方或者要求女方回家。这种行为就非常常见,而且后果很严厉。我们一方面是庭审中要告诫男方,不准胁迫女方回家,有些甚至利用男方不想离婚的心理告诉他,如果动粗可能会鸡飞蛋打事与愿违。另一方面就是看情况,一般会让女方先签笔录先出法庭,然后以和男方谈话为由拖住男方及旁听亲属,在明确女方已经安全离开小镇后再打发男方离开。

第五招就是离婚后的财产过付时。在农村,女方离婚后要从男方家里拉走一些好嫁妆什么的,往往这时候双方都有家属在场,非常容易引发纠纷。如有些地方有恶俗,如待女方离开时泼水,如烧(扔)破鞋子,如烧纸钱意味着对方死亡,如摔瓦片和瓦盆。总之,这些后果往往很严重,于是这就像一场战争。我们的做法是让女方开列财产清单,然后让男方送至法庭,在法庭上交接。当然有时东西太多,那就只能从法院法警队寻求外援了,因为无论如何不能出事。

看到西安这则法庭暴力事件,想起当年在农村法庭工作一幕幕。许多人看不起农村法官,认为判个离婚、债务案件很简单,其实简单的背后是不简单。

怀念过去的法院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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