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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不能直接找律师,工伤能不能直接找律师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5 19:31:15

韦先生问:我在某公司上班,上月为处理公司事情,中午我加班赶往客户所在地。在上客户楼梯时不小心摔倒,导致跖骨骨折。现问是否构成工伤?如果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本案当事人属于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本案当事人可以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工伤认定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应该自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南国早报记者王世杰 、实习生韦苏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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