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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找无罪辩护律师,无罪辩护成功,需要共同努力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5 04:23:48

上午与老朋友曾献猛律师,提到无罪辩护需要共同努力。这其实是一个天时、地利、人和“皆同力”的综合作用,需要“找对路”,也需要“遇对人”,还需要遇到“窗口期”。

无罪辩护成功,需要共同努力

我这些年办理了一些不起诉、撤回起诉乃至无罪判决的成功案例,但我最津津乐道的却是欧某等6人被撤回起诉的案例。如果说许多案件拿到无罪结果更多有些让人出乎意料,那么欧某的案件让我感受到办案机关的尽职尽责办案,对一个家庭乃至一个家族的深远影响。许多人都懂得“你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但他们只是作为文化人很认可。一旦事情到了面前,他们依旧是“宁可无功不要有过”的按部就班。

记得一位律师前辈满眼羡慕说,余律师啊,你是遇到了好时代,可以只谈技术辩护根本不操心技术之外的事,关心证据就行。20年前甚至15年前,不少人白天是法官晚上是律师,各种案件的判决甚至能不能判缓刑都是这些人在操作,你再专业再敬业能如何?一些法官公然告诉家属不用请律师了,你请律师我就判重一点,好不如找他们或者他们推荐的律师。

对这位律师前辈的话,我当然清楚,这也是许多坚持原则的律师被报复,从而劣币驱逐良币。你敢请律师或者不请我推荐的律师,我就找种种理由重判,你能耐我何?这些年政法队伍整顿暴露的某些办案人员,足以说明问题。能够遇上一个讲证据讲法律的好时代,这才是许多辩护尤其是无罪辩护成就的“天时”。能够坚持原则判决无罪或者撤回起诉、不起诉的案件,经办者都应该被感恩。

欧某等人从聚众斗殴到正当防卫,很大程度上遇上了于欢案、昆山龙哥被砍案之后形成的逐步理性看待正当防卫权利的“大环境”。如果依旧是“遇上正当防卫只能逃跑”的思维定势,欧某等人想要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基本只能想想而已。如果完全剥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权利,那么正当防卫就成了妥妥的“僵尸条款”。

大家熟悉公安机关的那句宣扬语,“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其实就是以双方冲突的结果来论的典型,根本无视“打架”可能是故意伤害可能是正当防卫,而不是一律否定为各打五十大板的“殴斗”。公安机关的潜意识就是不承认正当防卫,大家遇到不法侵害只能逃跑不能反抗。问题是公安机关也不能保证随时报警随时到场,这种宣传潜移默化中让人误以为他们是万能的,都在坐等公安机关出警救赎。许多矛盾本是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很容易变成受害者与公安机关的矛盾。

我这些年办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无罪案例,都不能说是律师等方面努力能够完成的。我也经常对家属说,律师只能做一半的主,从证据、法理、人情上告诉办案机关本案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另一半的主,还需要办案机关去玉成此事。他们能够意识到本案“事出有因”,唤起办案机关的理解与同情,让办案机关愿意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这才是同样关键的“最后一公里”。

无罪辩护成功,需要共同努力。切忌大包大揽,切记我们都是普通人,大家一起努力才有充分发挥各自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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