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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写欠条,找借口强迫写欠条,构成敲诈勒索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19:59:23
找借口强迫写欠条,构成敲诈勒索

小王系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与老乡小李的关系一直非常不错。但是小王最近的一系列举动让小李对其非常不齿,因为小王不仅在妻子有身孕的情况下到处沾花惹草,且现在明目张胆的与某歌厅服务人员搞到了一起。后来当小李再次发现小王与歌厅服务员一起“约会”的时候,出于义愤,小李将此事告知了小王的妻子。小王的妻子根据小李提供的线索将小王与该歌厅服务员堵在了某宾馆门口,并向小王提出了离婚。小王越想越生气,随后纠集数人将小李约谈至某咖啡厅内,称小李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失”,强迫小李写下了10万元欠条,并称如果小李不给钱就要小李在老家的父亲“好看”,非把小李父亲在老家开的茶铺砸个稀巴烂不可。

找借口强迫写欠条,构成敲诈勒索

写下欠条的小李并未按照小王的要求给其“精神损失费”,小王就干脆真的在老家找人无故骚扰小李的父亲,并给小李发微信称这只是“小意思”,“大意思”还在后面。小李出于畏惧给了小王2万元钱并报了警。随后小王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找借口强迫写欠条,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根据2013年4月1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以看出,小王敲诈勒索既遂的部分属于“数额较大”,而还有8万元未遂的部分则属于“数额巨大”,等待小王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丨王珂律师 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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