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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区刑事辩护律师哪里找,广西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09:44:15

潘女士问:我与一男同事同居三年后,从其微信发觉他有家室,遂提出分手,但他的家人却帮他一起隐瞒已婚事实,他还以各种理由诬陷我。我搬走后,他还是不停地诬陷我,我该如何维权?

陈艺平律师解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你若有证据证明,你们同居期间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男方涉嫌构成重婚罪,因你不知道其已婚,不构成重婚罪。如男方恶意诬陷损害你的名誉,你可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对方要求相应赔偿并赔礼道歉。(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8月9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771-5690678

下午/卢凯忠 广西宁泽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案件,公司法、各类合同纠纷。联系电话:0771-569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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