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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案子最好不要找外地律师,开展异地阅卷工作 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03:20:53

“检察官,谢谢您,今天我在高新区检察院领到电子卷宗的光盘了”,近日,一个千里之外的电话,为乃东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异地阅卷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四川律师卓某某是乃东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中王某某的辩护人,因案件律师不能及时到现场阅卷,故来电向我院咨询异地阅卷事宜。接到电话后,乃东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查阅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异地阅卷资料,经过与律师沟通协调,在与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的通力协作下顺利开启了本案的异地阅卷通道。乃东区人民检察院首例跨省异地阅卷的办理,是乃东检察利用智慧检务用心服务群众的体现,节约了律师阅卷成本,为律师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下一步,乃东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工作作风,持续优化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服务措施,充分保障律师的各项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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