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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02:52:57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西大街6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银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6,835,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6,762,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潘继东、刘佳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全科、孔祥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3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2%;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卢艳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银会先生、郭守明先生、鲁水龙先生、王兆基先生、赵洁女士、高剑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2.01选举李银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7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3,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5525%。

2.02选举郭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鲁水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兆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赵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75,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045%。

2.06选举高剑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银会、郭守明、鲁水龙、王兆基、赵洁、高剑虹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方文彬先生、王德良先生、吴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方文彬、王德良、吴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01选举方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97,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920%。

3.02选举王德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64%。

3.03选举吴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76,765,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286%。

方文彬、王德良、吴非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继东、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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