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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14:09:30

  2022年8月1日,我市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2019省政府令第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的决定》(2021省政府令第5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哈政规〔2020]16号)。

  二、制定《意见》目的

  顺利实施新调整完善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理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主体、标准和程序,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工作,确保各区政府平稳有序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各项工作。

  三、制定过程

  (一)征求意见情况:市资源规划局起草《意见》初稿后,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面向全市征求意见。2021年1月29日发布对《意见》的听证公告,2021年3月10日召开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并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021年3月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市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审核)及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合法性事宜法律咨询意见书》。2021年4—7月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政府办公厅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意见》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区为主、保障权益,统筹兼顾依法实施。
  (二)补偿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增加了新的集体农用地地上物补偿方式,规范了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的程序。
  (三)主体责任。结合国家和省政府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政策及权限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各区政府和市资源规划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工作程序。按照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结合省政府审批(审核)职权委托下放工作,将办理程序规范为启动公告、调查确认登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组卷会审、缴费报批、批后实施7个阶段。
  (五)工作要求。在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包保模式、征地补偿款直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区级集体土地征收评估工作、征地涉访、涉诉和信息公开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五、解读机构

  《意见》解读机构为市资源规划局,日常解读人为市资源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联系电话为0451-867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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