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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找律师争夺抚养权,妻子找律师争夺抚养权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12:59:39

 荔枝特报专稿 记者/周诗婕 实习生/周婧怡 孙艺铭

9月18日晚,备受关注的未婚妈妈争抚养权案当事人魏圆圆(化名)在微博上公布二审调解结果:孩子3岁以前归母亲抚养,男方支付4300元抚养费;3-5岁期间轮流抚养;5岁后归男方抚养,女方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调解结果一出,顿时引发舆论争议。众多网友表示,此判决并未充分尊重未婚妈妈的权益。

当事人魏圆圆回应荔枝新闻称,二审方案是以调解结案,而不是法院硬判的,自己是在一个特别无奈的情况下调解下来的。同时表示,将于之后在微博上公布调解结果的前因后果。

其委托诉讼人李莹律师也向荔枝新闻表示,“这确实不是一个最理想的结果,在女性生育权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平衡中,我们都为此努力,这也是双方博弈,彼此做出让步的结果吧,综合考量了多种因素”。


北漂未婚妈妈“偷子”争抚养权案调解结果引争议 律师: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调解书照片

北漂未婚妈妈“偷子”争抚养权案调解结果引争议 律师: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调解书照片

失焦的抚养权争夺案

沸腾的舆论让这则未婚妈妈争抚养权案再度上了热搜。

因为“北漂妈妈”、“偷子”、“学区房”、“未婚生子”,此案件曾引起广泛争议和关注。

今年4月,北漂妈妈魏圆圆首次在微博自曝,“法院将我‘被骗导致未婚生育’的年仅1岁半的幼子判归了‘工作出差频繁’、‘父母年迈’、‘只能依靠保姆照顾孩子’、‘自曝在与我同居生子期间还交往有九年女友’的男方”。

一审判决书认定,男方(崔某)与女方(魏某)于2016年7月开始同居,女方于2017年10月5日生下一子,双方至今未登记结婚。孩子(1.5岁)被判给了男方,并要求女方每月向男方支付3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 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此微博曝出后,一时引起众多网友一片哗然,甚至部分业内律师也对判决表示“不可思议”。

而男方崔文(化名)随后也在微博回应,女方“捏造”事实,操控舆论。同时称女方在哺乳期间离开孩子;在诉讼期间强行将孩子从自己处“偷走”,且限制探视。

据央视网报道,一审判决书写明,孩子判给男方理由有三个:第一是孩子一直与男方及其家庭共同生活,诉讼期间女方把孩子抱走了,擅自强行改变了孩子的生活环境。第二是男方的居住环境、收入情况及时间充裕度等方面均优于女方。第三是孩子直接由女方抚养,没有办法保证男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审调解的舆论风波

一审判决后,伴随着甚嚣尘上的评论,魏圆圆提起上诉。

对于二审调解结果,魏圆圆表示,“这个协议我意难平,但对于孩子未尝不是一个好结果,希望这个抚养权的案子真的能从今天起就此打住,我的让步能换来对方的守信,双方为孩子共建一个至少不敌对作战的和平童年”。

李莹律师也表示,调解是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结果。“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育的双方就由谁直接抚养共同子女发生争执,与离婚子女抚养关系处理遵循相同原则,也就是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李莹解释道,“3岁以前,母亲的陪伴和照顾对孩子来说就是利益的最大化;适龄学童,父亲具有优势的经济和教育资源对孩子来说也是利益的最大化。最后形成这样的调解,是多方综合考量的结果”。

不过,众多网友仍觉得此调解结果并未充分尊重未婚妈妈的权益。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吴杰臻对此评论道,“这个调解结果,孩子是得到了和平的童年,但母亲严重内伤,恐怕要长期接受心理治疗了。我坚持认为,离婚(尽管这个不是离婚)要有尊严,比什么都重要。大人的幸福,并不比小孩低阶。作出这种牺牲后,仍然被人捏造事实诋毁成‘以小孩换取财产’的拜金女,恐怕没人能忍得了”。

魏圆圆向荔枝新闻表示,本来调解结束后准备沉默,但是面对一些“以小孩换取财产”中伤诋毁,感觉需要公示调解结果,以示回应。

荔枝新闻了解到,在调解结果公布之前,某微博大V曾公开评论,魏圆圆这个案子在舆论上长期的异化就是因为上了网大家都不看钱,觉得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背后价值数千万的房产争议。


北漂未婚妈妈“偷子”争抚养权案调解结果引争议 律师: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魏圆圆对此回应道,“我的诉求从来没有要求男方给我提供住房证明这一项。我想过有没有一套空房子给我住,但那时我们还没有打官司,孩子都还没有生。我当时就跟他说,这套房子是空的,你就让我在这住着,然后抚养权给我,等孩子大一点,让我缓一缓,或者等我经济条件好一点搬出去,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合理的要求”。

魏圆圆同时表示,对于该大V的不实言论,将提起法律诉讼,同时考虑将新浪微博平台方列为联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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