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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辛集找处理工伤的律师找谁,辛集市发布重要公告涉及9个部门,都是你关心的人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08:40:33


辛集市发布重要公告!涉及9个部门,都是你关心的

辛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疫情防控时期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

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预约办、送达办的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时期服务事项办理现场人员的流动率和聚集度,经研究决定,自2月3日起,各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市民服务大厅、营业室以及税费征收处等,临时实行网上办、电话办、邮递办、预约办、送达办的服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在疫情防控时期实行延期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二、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实行紧急审批和服务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即来即办,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三、对能网上办理事项,鼓励通过网上办理。

四、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五、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需求的,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合理确定办理时间。未事先预约的,服务窗口一般不予受理。

六、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党员的先锋作用,组织建立党员服务队,对群众急需办理服务事项以及办结证照,实行上门“送达”服务。

七、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详尽的应急服务指南,并通过多种渠道广为发布相关指导服务信息,并切实保持咨询受理通讯电话的24小时畅通。

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企业、群众的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住建局、医保局、

税务局、人社局、供电公司、信访局等服务事项配套服务措施清单

1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服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对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在疫情防控时期延期开展实体大厅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公告。暂停或延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二、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大门口东侧设立临时服务窗口,特事特办,即来即办,请办事群众自觉排队,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对“一网通办”的事项,通过“冀时办”手机APP、“河北政务服务网” http://www.hbzwfw.gov.cn/或者其它线上审批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四、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进行办理。

五、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需求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提前预约登记,合理确定办理时间。未事先预约的,实体大厅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国际皮革城二期东南角,邮编:052360。

附: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

辛集市发布重要公告!涉及9个部门,都是你关心的

2辛集市公安局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关于户籍办理:

1、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需要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能不办的暂时不办,能延期的以后再办。在疫情面前,您的健康平安是第一位的,不必担心居家隔离期间超出办理户政业务时限等问题,疫情过后,对群众持有的超期证件我们如常受理。

2、身份证已开通异地受理业务,群众可到任意省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疫情过后,即使身份证已经超期,新的居民身份证未制发之前可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急,临时身份证随到随办、立等可取,不会影响在社会事务中的使用。

3、市公安局户政大厅和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安排专人对每名预约办证群众进行体温检测,望大家做好配合,办理业务时需要自行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人员,不予受理;发热人员,暂不受理,并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

辛集市公安局各户政窗口业务咨询预约电话公布如下,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辛集市发布重要公告!涉及9个部门,都是你关心的

二、关于办理出入境证件

1、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和近期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的入境管制措施,建议合理安排出境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特殊情况,近期不要出行。已办理证件的可推迟领证时间。

2、出入境大厅安排专人对每名预约办证群众进行体温检测,望大家做好配合,发热人员,暂不受理,并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

3、按照国家移民局通知要求,根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需要,为保障内地游客和港澳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暂停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暂停综合业务大厅窗口业务办理

1、全市暂停车辆管理所(含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外窗口服务业务。

2、因疫情导致学习证明逾期、驾驶证过期或机动车检验逾期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3、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通过登录互联网平台(http://he.122.gov.cn)或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可办理相关业务,相关牌证将以邮寄形式发放。

4、交管服务咨询电话:

辛集市车管所:0311—69138359

辛集市交通违法处理室:0311—69138138

互联网办理咨询电话:0311-85858231

3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劳动仲裁案件2月10日前安排开庭的案件一律延期,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以辛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

二、鼓励、提倡通过互联网线上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经办等申报工作,纸质材料可采取邮寄或事后报送等方式办理。

三、按照上级要求推迟复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于与民生关系密切、必须开工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职工补休,未休假职工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可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83266110投诉。

五、失业人员失业金申领业务: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领失业待遇;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申领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自助申领;缴费证明业务:参保单位可通过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六、办理社保卡制卡、补卡、修改密码、挂失和制卡进度查询等业务的,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辛集社保卡”进行在线办理。联系电话:83309100。

七、企业、市民朋友尽量在网上申报办理业务,也可咨询辛集市人社局服务热线12333。

4辛集市医疗保障局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实施综合保障。明确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三、实行医保业务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业务,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的传播,更好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通过“辛集发布”“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网上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医保咨询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咨询电话83308609),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

5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暂停所有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业务办理;

二、暂停窗口业务办理期间网上业务正常运行,倡议各缴存单位及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

三、暂停窗口业务办理期间,对亟待解决的窗口类业务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预约电话:12329。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12329。

6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开放门店,暂停举办人员聚集的各类促销活动。待疫情稳定后再行恢复。

自来水公司收费营业厅暂停收费、市燃气公司朝阳路营业厅暂时关闭。为保证市民群众燃气使用需求,文昌路营业厅营业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正常营业。如智能磁卡水表用户需要购水,请前来购买者佩戴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疫情防控期间不因欠费停水。营业期间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公共场所交叉传染,营业厅每天消毒二次,进营业厅测体温,发热或不佩戴口罩者严禁进入营业厅,否则不予办理业务。

燃气公司咨询电话0311-83222681

自来水公司咨询电话0311-83222515

7国网辛集市供电公司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辛集辖区内高压用户办理变压器报停、延期、启用等业务,有以下方式:

1、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网上国网APP”后在应用上直接办理业务。

2、位于文昌路市府街交叉口南行30米路西的供电公司营业厅(营业时间为9:00-16:00)办理。

二、用户缴费,可到各村电费代收点缴费,提倡通过24小时自助缴费机、微信、支付宝、网上国网APP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用户有其他方面的用电需求,例如低压业扩、故障报修、意见建议等业务,欢迎随时拨打辛集市供电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83297777。

8辛集市群众工作中心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 网上信访。请搜索并打开河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网址www.hebxfj.gov.cn)→点击“网上信访”→点击“辛集市信访局网上信访” →点击“我要写信”,按提示登录或注册个人信息,然后按步骤如实填写投诉内容后提交即可。(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hebxfj.gov.cn/~xinjixfj/index.do)

二、来信。地址:河北省辛集市信访局收,邮政编码:052360。

三、手机、微信移动端。请搜索并打开河北省信访局官方网站(网址www.hebxfj.gov.cn)→左上角设有“河北信访手机APP”二维码,右上角设有“河北信访官方微信”二维码→请扫描关注→按步骤如实填写投诉内容后提交即可。

以上信访诉求反映方式,特别是网上信访、手机移动端等,相比走访方式,更具有便利快捷、成本低廉、受理规范、办理透明、查询方便等优势。在当前的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接访。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督促受理工作,督促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推动您反映的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予以办理。

咨询电话:0311-83283360

9辛集市税务局服务事项应急措施提示

一、常规事项线上办。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zj/index/index.html/)、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河北省税务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微信、支付宝提供线上办税服务,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信息查询及其他涉税业务申请等,可通过线上渠道相应办税服务功能在线办理。

二、个别事项自助办。河北省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可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增值税发票代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开具等业务,可就近选择相应自助办税终端设备自助办理以上事项。

三、特殊事项预约办。开通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号码:83222261。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场所才能办理的事项,在工作时间内,提前拨打税务机关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与税务机关约定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办事人员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四、疑难问题电话问。在办理纳税、缴费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日期间,拨打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本地咨询电话咨询;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7113888客服热线咨询。

五、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根据河北省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辛集市税务局预约办税服务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征询、筛查和登记。办税人员应佩戴口罩并接受红外测温后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场所,否则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予以劝阻。

咨询电话

办税服务厅:83222261、83208386

张古庄分局:83499558

位伯分局:83310106

新城分局:83212856

旧城分局:83285020

新垒头分局:85395765

城区分局:83308390

智邱分局:83399385

王口分局:83309809

和睦井分局:13503203993

投诉电话:8328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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