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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区找股权转让律师收费标准,股权转让律师如何收费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3 01:35:05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8月2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投资前看到的是漂亮的财务报表,投资后才发现负债累累;大股东仗着控股地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利……针对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的种种情形,昨日,市中级法院举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发布会,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指引。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2747件。数量最多的五种类型为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解散纠纷。

案例1

要求查阅原始凭证遭拒 小股东起诉公司

安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庄某德为公司小股东,持股比例为2.4%。去年1月8日,庄某德向安某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公司收到函件后三日内提供2009年至2018年经营期间的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但安某公司并未提供。

庄某德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知情权。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安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相应的原始凭证、文件材料,供庄某德或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在庄某德在场的情况下查阅。

法官说法

保护中小股东知情权 避免大股东暗箱操作

中小股东通常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法律赋予其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的文件材料以便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但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中小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没有明确是否可以查阅原始凭证。实践中,会计账簿可能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界定了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判决起到了指引作用。保障中小股东有权查阅原始会计凭证,能够更好地保护其知情权,避免大股东暗箱操作。

案例2

投资后才发现对方公司负债累累

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东之一。2014年3月,A公司与某信息公司签订协议,将股权转让给信息公司。经评估,股权收购前,B公司的净资产价值30776.86万元。之后,A公司与信息公司开始分期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但到第三期时,信息公司未履约。双方经协商,最终确定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2100多万元。但信息公司仍不如期支付转让款。

A公司认为信息公司构成违约,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时,信息公司称,股权转让协议中存在虚构财务数据等诈骗情形,投资前,从B公司当时的财务数据看,其经营状况良好,但投资后才发现,B公司负债累累。为此,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A公司的诉求,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法官说法

刑事手段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多渠道实现的,除了民事救济手段,刑事手段也是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法官提示】

投资前如何降低风险

省审判业务专家、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审判长王池说,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股东直接出资。这种情况要注意注册资本的金额,注册资本不是越多越好,因为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中小投资者也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要做好权衡,不要盲目扩大资本;另一种是通过股权受让的方式进行投资,这时要注意公司的财务状况。建议查明公司的债务情况,签订协议时把债务都列出来,并约定若有未列出的债务,该如何承担责任,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日后的纠纷。

(文/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江乙平 通讯员 厦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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