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出租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判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3:59:1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龚文 孙霜)日常出行,电动车是不少人重要的代步工具。然而,很多人为了图方便,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飞线充电,酿成事故。记者今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裁定了一起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案件。

提醒广大电动车主,按规定安全停放电动车,别抱侥幸心理,如果造成了火灾等严重事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车充电中起火,酿成火灾悲剧

2021年8月21日19时许,在长沙市天心区某宿舍旁的楼道内,邹某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其间。接着,他从出租房内接上插线板,并拉到楼道内,供电动车充电使用,自己则回到屋内休息。

当晚23时许,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而引起火灾,造成了同栋居民成某某等3人烧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12月30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邹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邹某认为,一审判决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陈某某(本案证人)隐瞒卖给其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所租住的宿舍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后,长沙中院认为,邹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针对其提出的上诉理由,法院展开了调查,最终没有采纳其上诉理由。这是为何?首先,邹某与陈某某认识多年一直有业务往来,知晓其回收废旧电池的情况并多次收购其回收的旧电池。其作为具有电动车维修经验的人员,应当能够预见到收购旧电池安装到电动车上可能造成电池爆炸、起火等危险。

其次,宿舍小区无产权、无地权、无人管理属实,但作为小区居民此时更应该审慎地履行注意义务和安全义务来共同保障所居住小区的安全,而上诉人因疏忽大意,将更换了旧电池的电动车放置在居民区充电引发火灾,其作为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火灾造成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长沙中院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