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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书下来后对方没有钱,结婚当天新郎车祸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1 02:50:10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 唐磊)办完婚礼还没领结婚证,30多岁的新郎不幸遭遇车祸去世,80多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未婚妻有没有份?

4月26日,记者从硚口区法院获悉,新郎的父母和未婚妻达成协议,未婚妻因此有了继承权,其他人则全部遵从法定继承的规则拿到相应份额。

2019年6月的一天上午,李孟在路上遭遇车祸,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李孟在事故中无责任。

李孟和未婚妻柳娜已经按照民间习俗在家乡举办了婚礼,只差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了。意外发生后,柳娜和李孟的生母周芳、父亲李成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1.柳娜继续对李孟的父母以公爹、公婆相称,孝敬二老,并按照当地风俗料理李孟的后事;周芳、李成则继续对柳娜以儿媳相称;2.本次事故的赔偿款,优先支付李孟的安葬费。3.李孟的叔叔李功、姑姑李华、生母周芳垫资为李孟治病,花费了17万余元,这笔钱也要优先偿还。4.剩下的赔偿款由李成、周芳和柳娜三人平均分配。

2019年9月,为李孟办完丧事后,身患癌症的父亲李成太过伤心,因病去世。

一年后,周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事故责任方和保险公司共向周芳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合计约人民币82万元。

李孟的继母郭欣得知消息后,将周芳告上法院。法院梳理了其家庭关系后,依法准许未婚妻柳娜参加诉讼,并依法追加李孟的奶奶袁萍参加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是基于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支付给受害人近亲属的经济赔偿和补偿,属于死者近亲属共有。共有人的范围,参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即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李孟的未婚妻虽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但是在李孟去世后,她和李孟的父母达成了分配协议。”承办法官表示,这样一来,柳娜继承李孟的死亡赔偿金就有了合法来源。庭审中,柳娜主动提出,自己只要7万元就可以,超出的部分赠予给李孟的生母周芳。

承办法官介绍,鉴于李成、周芳和柳娜在李孟死后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赔偿款的分配方式。该协议书是李成、周芳自愿签订的,是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有效。

同时,李成在李孟死亡后、赔偿款数额确定前死亡,李成作为共有人享有分割共有物的权利已经确定,仅数额尚未明确,因此郭欣、李忠(李成、郭欣之子)和袁萍作为李成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继承李成应分配的份额,法院予以确认。

日前,硚口区法院作出判决,生母周芳分得34.2万余元,继母郭欣、奶奶袁萍各分得6.17万元,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忠分得6.45万元,未婚妻柳娜分得7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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