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南京找公司合同律师咨询网站,南京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2 13:43:48

疫情以来,不少开发商的开发进度会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开工建设,导致很多楼盘出现延期交房的现象。


南京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一般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万分之一或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该类纠纷往往也是群诉纠纷。先要查明“疫情”与“延期交房”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只是延期的借口,而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那么依然要依法赔偿损失。如果确实因为“疫情”或“地震”导致延期交房,可参考如下法律规定酌情处理。”


如果项目确实因疫情无法施工,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可被认定为是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此,南京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提醒,如开发商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由于新冠疫情导致项目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可能无法被支持;如开发商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显示项目施工受影响的程度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期限不相符,则开发商应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起算时间需根据项目施工受疫情影响的程度认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