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9日,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栏目报道了一桩令人心酸的事件。
江西上饶有一名母亲,生育了6个子女,却因为孩子们多年来推诿扯皮,拒绝赡养甚至多次遗弃已患老年痴呆的她,导致母亲走失后惨死,不孝子被判有期徒刑。
令人愤慨的是,被判刑的不孝子居然不知悔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他,提起上诉。
这起考验人性道德底线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当事人为何对一审判决不服?二审结果又如何?这一切还要从陈彩云老人不幸的人生经历开始讲起。
陈彩云老人生于20世纪40年代,家庭贫困的她一生历经磨难,充满沧桑,十几年间经历了三次婚姻,前两任丈夫都英年早逝。
陈彩云跟第一任丈夫黄某生了3个孩子,2个女儿1个儿子,儿子名字叫黄中胜;跟第二任丈夫卢某生了1个女儿。
36岁那年,陈彩云不幸二度丧夫,无依无靠的她带着年仅9岁的黄中胜到了浙江省永康市弋阳县,嫁给了第三任丈夫汪某,婚后生育下1男1女,分别是汪春胜、汪春香。
重组家庭总是充满矛盾,更别提陈彩云还是带着一个儿子。根据黄中胜的回忆,他从小在继父家就不被待见,受了不少委屈,尤其是两个弟弟妹妹出生后,他几乎成了没人管的孩子,这让他对继父乃至母亲产生了抱怨心理,一直憋在心理。
黄中胜成年以后,与继父一家的矛盾也达到了顶峰,最后干脆分家另过了。
时间荏苒,陈彩云转眼间就老了,而第三任丈夫也先她而去,只剩下她一人度晚年。按理说,有着6个女子的陈彩云晚年生活应该无忧无虑,可现实却并非如此。
汪某是陈彩云最后一任丈夫,所以陈彩云老了以后,一直由她和第三任丈夫生的儿子汪春胜赡养,汪春胜虽然觉得其他孩子也有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太大怨言。
然而,到了2017年7月,事情发生了重大变化。
这一年,70岁的陈彩云老人患了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同时还有心脏、精神等方面的疾病,经常一个不小心,就自己跑出家门,惹得孩子们到处寻找。
时间一长,汪春胜感到自己一个人难以照顾母亲,便在家庭微信群发了消息,希望其他兄弟姊妹一起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每人出5000元,专门雇人照顾母亲。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本分,可其他几个孩子却都沉默了,只有黄中胜一个人在群里明确表示:还是让她(陈彩云)自生自灭好,反正她没什么用了,以后添的都是麻烦。
看到这句话,汪春胜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把黄中胜踢出群,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到了2018年,陈彩云的病越来越严重,汪春胜越来越力不从心,便动起了把母亲送到养老院的想法。这年6月,他把母亲送到了安泰养老院。
但陈彩云有精神疾病,不服管理,养老院也管不了她,不到一个月就把陈彩云劝退了,汪春胜不得不把母亲接回家。
回到家以后,陈彩云一如既往地到处乱跑,根本离不开人。汪春胜也有活要干,根本无力一直看管,只好又把母亲送到另一家养老院,交了5000元的费用。
可陈彩云还是适应不了养老院的集体生活,经常到处拍打其他老人的房门,甚至晚上跳窗逃走,养老院不胜其烦,再次把老人退了回来。
可以说,汪春胜对于母亲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不管是母亲衣食住行,还是生病住院,他都是一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但最让他苦恼的是母亲有老年痴呆加精神疾病,状态很不稳定,而他还要不时外出打工谋生,只靠他一个人确实没法照顾。
为此,他多次以陈彩云为原告向弋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中胜及其他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但都由于各种原因,不是未受理就是撤诉了。
因为对其他兄弟姐妹尤其是黄中胜的不满,汪春胜决定“罢工”——他把自己的母亲扔在了三县岭政府,声称如果其他人不赡养母亲,他也撂挑子不管了。
县政府见状也很无语,便联系了派出所民警和村干部一起做工作。2019年2月1日,汪春胜和黄中胜终于达成协议:从2月2日开始轮流赡养老人,黄中胜先来,兄弟二人轮流赡养各7天,到了时间就去对方家里把老人接过来。
“如果有一方违反本条约,造成不良后果,违规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然而,所谓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过是黄中胜的空头许诺。
在赡养老母亲的7天里,黄中胜根本不管母亲,一出门就把母亲锁在家里,陈彩云出不了门,只能把屎尿盆子从窗户里往外扔。等到了2月16日这天,轮到黄中胜赡养,可他根本就没去汪春胜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拒绝了赡养母亲。
汪春胜气不打一处来,再次将母亲陈彩云扔到了三县岭政府,自己跑回了家。
县政府要求村委处理,村委会只好雇人员照顾了陈彩云3天,然后派出所也出面找到黄中胜,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对他说如果不赡养父母,就要追求责任。在派出所的威慑下,黄中胜这才勉强把母亲接回家。
谁都想不到的是,这只是黄中胜的缓兵之计。过了一个月,轮到黄中胜赡养老人了,他还是不去汪春胜家中领母亲,最后在派出所的警告下,才让自己的儿子把奶奶领回家。
黄中胜的妻子也不愿赡养老人,当晚就把陈彩云送到老人和第三任丈夫所生的小女儿汪春香家。汪春香恰好不在家,她干脆把母亲扔在汪春香家门口,离开了。
到了第二天,汪春香给黄中胜及其妻子打电话,想让他们把母亲送回去,但对方根本就不接,再打干脆关机了。汪春香又给对方发微信,对方明确表示:自己已经出去打工,没空照顾母亲,即便是有空,也不会照顾陈彩云。
汪春香也不是省油的灯,你们当儿子的不管,我这个当女儿的更不管!见黄中胜拒绝赡养母亲,她竟然不管不顾,把自己的母亲扔到了曹溪派出所的院内,头都没回就走了,然后给黄中胜发去信息说,“我把咱妈放在曹溪派出所了,你们去接吧!”
汪春香把母亲扔在院内时,并没有告知派出所民警。直到当天傍晚,她才跟曹溪派出所的民警联系,询问母亲是否被人接走,民警告知她没见过老人,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
听到这个消息,汪春香赶紧给黄中胜打电话。然而,黄中胜居然对此置若罔闻,既不报警,也不去寻找,其行为之冷酷如同他说的那句话“让她自由自灭吧!”
第二天也就是4月2日上午,汪春香还没听到母亲陈彩云的消息,便与徐门村村委会联系,请他们帮忙寻找。
2019年4月4日,在陈彩云失踪后的第4天,人们才在徐门村前港雷竹地的一道水沟找到陈彩云——75岁的陈彩云,早就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事后经法医检验证明:陈彩云在老年体弱患老年痴呆的情况下独自外出、饥寒交迫诱发疾病,导致脑水肿、小脑双侧扁桃体疝、心肌出血等死亡,死亡时间约3天。
消息传来,全村震惊。一个拥有6个子女的七旬老人,怎么会死在竹林里?他们的孩子究竟干什么去了?他们的良心究竟去了哪里?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寻找母亲的整个过程中,作为儿子的黄中胜都一直未露面;直到4月9日,母亲遗体被发现5天后,黄中胜才姗姗来迟,从外地回到村里露了一面。
面对母亲的遗体和家人的责难,黄中胜态度蛮横,一点都没有认错的姿态,不仅引发其他继兄弟姐妹的不满,也引发了村民的愤慨,甚至引来了公安机关的介入。
2019年4月16日,黄中胜因涉嫌遗弃罪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汪春香也涉嫌遗弃罪,但因其孩子不满1周岁,本人正处于哺乳期,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
不过,检察机关并未认可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2019年10月22日,弋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被告人黄中胜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同样是一个母亲生育的儿子,黄中胜为什么态度如此坚决,拒绝赡养老人?
说到底,还是财产惹的祸。
陈彩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在嫁给汪某后完全靠汪某种田维持生计。夫妻俩把9岁的黄中胜抚养到16岁的时候,为了让他早点谋生,把黄中胜送去学木工。
过了几年,黄中胜学艺归来,恰好赶上继父修房子,便用自己赚的钱赞助了一笔费用,修了其中的一面墙,还动手打造了几件家具,继父也出钱给他娶了一房媳妇。
因为这件事,黄中胜觉得自己能赚钱了,有本事,可以跟继父叫板,加上两人原来积攒的矛盾一直没有化解,便不时爆发冲突。有一次争执中,黄中胜甚至仗着自己年轻力壮,使劲掐住了继父的脖子,一度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无奈之下,大家只好分开过。
分家时,黄中胜没分到多少东西,而汪春胜却分到了继父那栋尚未完工的老宅,并且自己拆掉老宅,花钱重新修了一栋新房子。
黄中胜对此大为不满,对继父乃至自己的母亲产生了抱怨心理,公开宣称“把家里他自己做的家具都砍掉”,甚至放话说“家里东西不要了,以后也不赡养父母。”
追根溯源,一切都是家产分割惹的祸。正是因为分家时没分到多少家产,黄中胜才不赡养陈彩云,并且想当然地认为汪春胜继承了所有家产,应当赡养母亲。
在黄中胜看来,是否应该赡养母亲,主要看母亲是否给自己家产,什么养育之恩,根本不足挂齿。而母亲对汪春胜的偏袒,更让他耿耿于怀,视母亲如同仇人一般。
黄中胜只有小学文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盲,他以为是否赡养老人完全由自己一个人做主,但法律绝不允许他任意作为。
2020年7月,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黄中胜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黄中胜长期、多次对其年老、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母亲拒绝赡养,造成其母亲死亡的后果,构成遗弃罪。
2020年12月25日,弋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1126刑初152号刑事判决:认定黄中胜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判决一出,众人拍手称快,有的村民甚至认为判罚太轻,怎么也要让这个不孝子坐几年牢,吃吃苦头,汲取教训。出人意料的是,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中胜非但没有忏悔认罪,反而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2021年3月8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认定黄中胜犯遗弃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弋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意味着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案件,也意味着如果不能提供更多的证据,一旦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黄中胜有可能被判无罪,这个情况让所有人都十分揪心。
2021年5月13日、8月17日,弋阳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出示了新调取的证据,证明黄中胜遗弃罪罪名成立,而黄中胜则抖擞精神,提出了4点辩解理由:
1,自己没有遗弃陈彩云,是汪春胜多次将陈彩云遗弃;
2,当初分家时,陈彩云所有的财产都归了汪春胜,是汪春胜强占陈彩云财产,导致陈彩云无家可归;
3,自己从来没有拒绝赡养母亲,此前的矛盾只是家庭内部纠纷,不涉及法律责任;
4,自己把母亲送到汪春香家门口,汪春香却不照顾母亲,反而送到派出所,是汪春香遗弃了患病的母亲,造成母亲死亡的严重后果,第一责任人是汪春香。
4条理由概括成一句话:我黄中胜不构成遗弃罪,汪春香构成遗弃罪,汪春胜多次遗弃母亲,也该追究法律责任。
幸运的是,法官的眼睛是雪亮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证据是充分的,公诉机关的指控也是无可辩驳的。
2021年8月26日,弋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中胜多次对其年老、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拒绝赡养,特别是2019年3月30日,因被告人黄中胜与汪春香的相互推诿的行为,最终导致其母亲死亡的严重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最终,弋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黄中胜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重审结果仍然是遗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个判罚其实并不重,按理说黄中胜应该服气了。可他实在是毫无下线,得了便宜还卖乖,再次提起了上诉。
这一次,黄中胜在辩护律师的支持下,除了继续坚持一审观点外,还提出了新的理由:
一是检察机关此前已对他做出过不起诉决定,再次起诉程序违法;二是本案处理不公正,如果他的行为构成遗弃罪,那么汪春香也构成遗弃罪,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黄中胜的辩解,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采纳,而是采纳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至于黄中胜认为检察机关程序违法,法院也给出了明确解释:检察机关是因为证据不足才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继续提起公诉,在程序上并不违法。
2021年11月21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次裁定后,黄中胜终于没再提出上诉,他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2022年1月,黄中胜服刑期满,走出了弋阳县看守所。几乎在同一时间,上饶市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终审裁判文书。
黄中胜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但在此前的2019年4月至10月,他已经被弋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刑拘的5个月折抵了相应的刑期,所以他只需要在看守所服刑2个月,就完成了全部七个月的刑期。
希望黄中胜能够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用余生的行为给孩子树立一个榜样,否则母亲的悲惨结局,或许就是他几十年后的命运。至于其他那些没有受到法律追究的子女,也应该深刻反省,如果他们能够多一些担当,母亲也不会有如此惨淡的结局。
写完这篇文章,作者心情异常沉重。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拒绝赡养老人,不仅违背了道德,还是违法行为,严重者会涉嫌犯罪。
无知者无畏,总有一些缺乏道德观念又不懂法律的无知之徒,冒天下之大不韪,做出为人不齿,触犯法律底线之事,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我相信,放养全国像黄中胜这样的不孝子女仍然存在,尽管只是少数,但他们的行为让自己的父母寒心,也树立了负面典型,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衷心希望不孝子女以黄中胜的案例为教训,重新找回自己的角色,真心做到换位思考,好好孝敬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因为每个人都会有老去的那一天。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江西电视台都市现场栏目、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报道、中国文书裁判网裁判文书相关判决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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