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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找哪个,刑事辩护的理念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2 01:40:47

朴素观念与刑事辩护的专业性

刑事辩护离不开经验法则、常理判断。有的案件不需要太多法律知识,仅凭基本的常识就可以搞清楚是与非。法律赋予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面对较多的不利证据,当事人有权沉默,相信“清者自清”,显然,他更多地想去辩解自己为何是无辜的。

有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喜欢用朴素观念去认识、理解案件。比如,公诉机关承担指控一个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有的人就理解为,我不认可指控,甚至全盘否定指控,法院、检察院拿不出证据定我有罪,我也没必要拿出证据证明我无罪。

他这种说法,是正确的,符合刑事诉讼法,本人也有权不认可一切指控。问题是,不了解清楚在案证据情况、指控逻辑,简单地在口头上否定一切可否达到效果?凭什么就认为法院、检察院拿不出证据呢?如果一点证据都没有,检察院会提起公诉、法院会定罪吗?

被告人没有必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所以真的就不用去拿出来证据来了?比如,你明明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在案发现场,完全否定自己参与杀人,连这种证据也不提交吗?你说起诉书、判决书的事实是虚假、错误的,真相是另外一回事,可是,你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说的真相,或者说有证据,但是没提交出来,谁会相信你说的话呢?用证据证明自己无罪难道不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要好吗?

一旦经历了刑事案件,当事人都会了解一些抽象的刑事诉讼观念,但容易把这些原则做简单化理解,作为自己“喊冤”的根据。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无疑是好的,但要实现这一点,一定要具体到每个个案。被告人是当事人,对“事”的了解,比其他人都要清楚,甚至在某一领域比律师还“专业”。但是,他对如何说好自己的“事”,让听众理解他的冤屈,仍然存在短处,离不开专业法律人士的辅导。

有的人还会觉得,有的案件没有律师一样实现了无罪,没必要请律师。的确,走走过场、甚至什么都不做的律师,对案件起不到什么作用。但是,律师的专业性帮助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地位上,你可能已经被推定为“罪犯”,与办案人员的对话处于不平等地位。律师的地位在法律上是与办案人员平等的,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方便开展辩护活动。

你只知道自己冤屈,没有意识到有的证据的重要性,没必要提交这些证据,但律师觉得这是证明你无罪的证据,必须提交。你被关押后,在开庭前无法看到证据,律师可以看到所有证据,更全面地了解指控你犯罪的证据,更多的信息,有助于作出更准确的判断。你不断纠结一两个字的差异、问题,实际上这是无关紧要的。你只看了其他同案人、证人笔录,法官、检察官也最重视这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的主观性特别强,不一定是全部真相,没有人留意的监控录像也是影响无罪、罪轻的证据。

有的人出于人之常情,只喜欢听对自己有利的观点,不喜欢不利(不一定是有罪)的观点。有的律师承诺能找关系,拍着胸口承诺实现无罪,他就感到很高兴,立即委托。他看到某个知名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这种行为无罪的观点,就以为找到了“救星”。殊不知,这种观点还只是少数观点,并不为司法实践所接受,按照这种观点开展的辩护,很容易被拒绝采纳。有道理的观点很重要,但绝不意味着可以不去了解那些不利的观点。

除了当事人及其家属面临的案件之外,对于自己作为吃瓜群众的案件,无论是冤假错案,还是罪大恶极的案件,有的人会用朴素观念做出评论。因疑罪从无而获得无罪释放的人,有的人仍然会认为他就是凶手,只不过证据不足而已。被告人犯下了弥天大错,一审被判了死刑后,上诉了,有的人就说,这种人应该立即拉出去砍掉,怎么还有脸上诉。

我们不可能禁止这样的看法。有的人就拥有“上帝视角”,成为道德的裁判者,尽管不具有普遍性。但既然奉行法治,司法机关按照最严格的证明标准,认定他无罪,他就不是“凶手”,你的“上帝视角”也要有人间的证据证明。一个文明社会给“罪大恶极”的人上诉说话的权利,天不会塌下来,反而让事实越辩越明,更让我们知道如何防止恶,那些没犯罪的人的权利更应该得到政府的尊重。



作者:黎智鹏,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承接全国各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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