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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侮辱罪可以找律师吗,咸猪手违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2 00:25:41

导读

近年来猥亵案件不断在网络上被爆出,不同类型的猥亵形式层出不穷。从色狼公交猥亵女性到幼儿园教师猥亵儿童再到亲属猥亵儿童,每一起猥亵案件在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和愤慨。对于后两种类型的案件,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应受到刑罚的制裁。但对于第一种类似类型的猥亵行为,比如在马路上尾随随手接触异性敏感部位,在公交车上趁着人多拥挤或者刹车时有意识的接触异性敏感部位,在公交车上抚摸异性大腿。这些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案件回放

案例1:在火车上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2009年1月27日,甘某乘火车,返回南宁。当晚8时20分列车运行于遵义至贵阳区间时,甘某见车上一名妇女走于11号与12号车厢连接处,其即起歹念,将该妇女推进12号车厢,锁上通道门,强行扯脱该妇女外衣并搂住进行猥亵,遭到妇女的极力反抗挣扎。甘某在强制猥亵该妇女的过程中,被经过该车厢的旅客杨某制止。1月31日,柳铁公安机关以甘某涉嫌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其刑事拘留,2月11日逮捕,3月10日,柳铁运输检察院公诉,指控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最后,法院依法认定,甘某旅客列车上故意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符合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要件,应受刑罚处罚,甘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

案例2:随手一摸异性敏感部位,行政拘留15天

2016年6月一女子张某乘坐公交车下车后走出几十米远,突然感觉臀部被人摸了一把,随即发现身后一名男子与她擦肩而过,她当即言语激烈骂了对方。听到骂声该名男子慌忙离开,张某一边拨打电话一边追赶。旁边的群众看到这一幕跑去帮忙,最终拦下该名男子宋某。在与宋某拉扯过程中,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宋某控制住。经查问宋某交代自己确实摸了张某臀部。因为自己在外务工,长期生活空虚使他动了摸女子臀部的歪脑筋。事发当天他在公交车上瞄上穿裙子的张某,在张某下车后尾随,找机会伸手,宋某说这样能让他获得生理上的满足。最后宋某被行政拘留15天。

案例3:不能以沉默的方式,纵容猥亵行为

上海地铁猥琐男子偷摸女孩胸部的视频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视频中一男子悄悄将左手从手臂下方伸向女子的胸前,另一只手偷偷给下体涂抹壮阳药物准备上下其手,令人无语的是,受害女子竟然只是羞答答的移开一点,也没有大声斥责该男子,更没有向周围乘客寻求帮助。

该女孩不应该以沉默的方式纵容这种无耻的行为,该男子的行为,不一定被判处刑罚,但其行为绝对是违法的。

律师总结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侠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或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等行为。

猥亵行为并不一定会触犯猥亵罪,并非任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会构成猥亵罪,如例二。虽然猥亵罪的构成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是不能将具有一定违法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猥亵行为认定为刑事犯罪。

由此可见虽然“随手一摸”的行为不一定会被判处刑罚,但其行为绝对是违法的。

律师提示

随手一摸的猥亵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绝大多数人都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愤慨,并同这种行为做斗争。但绝大多数受害人在遭受猥亵伤害后,或因胆小怕事,或因丢面子而选择忍气吞声,使实施猥亵的不法人士逃脱制裁,反而会进一步助长不法份子的嚣张气焰。因此面对侵害,一方面,受害者在公共场合应学会保护自己,面对侵害时勇敢地大声呼救,不要让侵害者再肆意妄为,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体系作为维护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保证,应加强完善这方面的立法制度,合理降低入刑门槛,加大打击力度。

最后,作为社会大众的一员,我们也应该勇敢地与此类事件做斗争,让侵害者无地可待,无处可藏,如果每个人都做冷漠的旁观者,那么色狼的魔爪很有可能也会伸向我们身边最亲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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