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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找律师,南山律师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1 18:52:19

道宣(596~667),唐代高僧,中国律宗南山宗创始人。律,就是戒律,对于佛教来说,戒律是颇为重要的,由于他长期住在终南山,并在山中确立了他的律学规范。故世称他为“南山律师”,他确立的“四分律”成为后世沙门规范。他同时还是一位佛史学家,著书颇多。

道宣大师:母梦白月贯怀而孕,确立“四分律”,世称“南山律师”

原籍吴兴(今浙江湖州市)人(一说丹徒人),俗姓钱,父在陈时曾任吏部尚书,母姚氏。

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四月初八,降生于京兆(即都城)。父亲钱申任吏部尚书,母亲姚氏怀孕时,梦见白月贯怀,有梵僧对她说:"这孩子是梁代的高僧僧佑再来,将来适宜出家弘扬释教。"

九岁时已遍览群书,能吟诗作赋。

十五岁时善习文墨,但厌倦了世间书典,喟然叹曰:"世间荣禄,难可常保。"于是来到长安日严寺,随智頵(又称慧頵)(564-637年)学习佛法,开始诵习经典。十六岁诵《法华经》仅两旬,就已经了彻。

道宣大师:母梦白月贯怀而孕,确立“四分律”,世称“南山律师”

十六岁落发出家。

二十岁,依止大禅定寺智首律师受具足戒。在受戒前,顶戴宝函,绕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进受具戒。

二十一岁就在智首门下听受律学。智首是当时新兴的律学大家,‘钞疏山积,学徒云涌’,长安独步三十余年。兼弘《地论》和《四分》的灵裕,以及先在关中弘阐《四分律》的洪遵,都率众预其法筵,听受讲习。道宣在智首门下受教奠定了一生的律学基础。

道宣大师:母梦白月贯怀而孕,确立“四分律”,世称“南山律师”

道宣在受慧頵和智首的教导以外,还经常跋涉山川去到四方广泛参学,自称‘居无常师,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务,跨关河如一苇;周游晋魏,披阅累于初闻;顾步江淮,缘构彰于道听。

遂以立年(三十岁)方寻铅墨,律仪博要,行事谋猷,图传显于时心,钞疏开于有识;或注或解,引用寄于前经,时抑时扬,专门在于成务’(见《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序》)。说明他在三十岁以前是用咨广学,三十岁以后便从事于各项著述。

道宣大师:母梦白月贯怀而孕,确立“四分律”,世称“南山律师”

道宣在佛教上的主要成就,即在于他对《四分律》的开宗弘化,以及综括诸部会通小大的创见。他对于律学的整理,如他所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和《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两书就可以顾名思义。所谓‘补阙’就是以其他部的文补充《四分》的阙义;所谓‘随机’即是以《四分律》顺中土大乘的机缘。如他在《行事钞》(卷上一)中说:所以随其乐欲,成立己宗。竞采大众之文,用集一家之典。故有轻重异势,持犯分涂,有无递出,废兴互显,今立《四分》为本,若行事之时必须用诸部者不可不用。

道宣大师:母梦白月贯怀而孕,确立“四分律”,世称“南山律师”

道宣还写了许多简明的或专题式的作品。有《比丘戒本》、《比丘尼戒本》,还有《章服仪》、《归敬仪》、《正行忏悔仪》、《护法仪》、《量处轻重仪》、《净心观戒仪》、《关中创立戒坛图经》,等等。这些作品都是对"五大部"的理论在实践上的具体说明,形成了一套从理论到实践的著作体系,从而奠定了中国佛教戒律学的基础。《宋高僧传》作者赞宁称赞道宣说:"宣之持律,声振竺乾,宣之编修,美流天下"。

道宣大师:母梦白月贯怀而孕,确立“四分律”,世称“南山律师”

道宣生平‘三衣皆纻,一食唯菽,行则杖策,坐不倚床’,他精持戒律的盛名并远传至西域。乾封二年(667)十月三日示寂,年七十二,僧腊五十二,窆于坛谷石室,建塔三所,唐高宗诏令天下寺院图写他的真容奉祀,名匠韩伯通并为塑像,以追念他的遗范。后人因他长时期居终南山,并在山树立了他的律学范畴,即称他所传弘的《四分律》学为南山宗,并称他为南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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