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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1 02:16:53

杭州遇到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男方为了表明结婚意愿,会愿意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但后期一旦双方感情不和,在离婚时关于房子的问题争议会很大,争议的焦点一般在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该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律师: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对于婚前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杭州离婚律师结合一些司法审判案例,总结出法院对类似案件的一般判决方法。

首先,法院处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案件,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来解决。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产权可以归属任一方,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适当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未登记产权一方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购房是出于结婚为目而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法院就会认定为双方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套房子时,对于各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不一,均分原则会导致不公平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数额、对房屋贡献度大小、婚姻关系存续长短、双方实际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相对公正判决。

当然,杭州财产分割律师建议,未登记在所有权证书上的一方一定要记得保存好出资证据以及一起买房的沟通记录。比如购房时己方出资的银行流水、婚后共同还贷证据材料,买房前的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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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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