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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15:22:16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已立案,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湘潭在线5月1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建强)近日,媒体曝光了我市一名律师为当事人工伤维权,收取了27万余元天价“律师费”, 官司却没有打成。5月9日,我们从湘剑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当事律师陈某已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除名。

去年5月,黄先生在施工期间不慎从6米高处跌落,造成全身多处骨折,鉴定为伤残八级。因工伤赔付问题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无果之后,黄先生决定请一名律师来替自己维权。经人介绍,黄先生找到了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陈某,与其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15000元代理费及6200元诉讼费。但此后,陈某不仅将黄先生已经赔付到位的5万多元工伤赔付金要去,还不断以所谓“打点费”、电子汇票手续费、清空银行卡,甚至朋友出事故等名目向黄先生开口要钱。直到今年4月初,黄先生去湘潭县法院询问自己工伤赔付案件的进展时,才了解到案子根本没有立案。前后花了277760元,官司却没打成, 黄先生希望讨个说法。

“这个事情简直不可理喻,实属疯狂。”湘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罗薇对此事很气愤,她说,陈某签订合同未经律所盖章, 收费未交律所开票,逃避了律所的监督管理,所里对此毫不知情,他承接这起案件属于私自办案。至于其向当事人索取其他费用,纯属其个人行为。

罗薇介绍,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程序首先是委托人到律所进行受案登记,由律师按照标准与委托人谈定费用,然后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书,并由律所统一收费,开具发票。“律师费不能由律师代收、合同要由律所盖章,这些都是我们律所的明文规定。”

据了解,陈某曾在湘潭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3年,2016年在湘剑律师事务所实习,2017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陈某行为不仅破坏了律所管理秩序,对律师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而且已涉嫌诈骗犯罪。”罗薇说,目前,湘剑律师事务所已经解除了与陈某的聘用关系,并将陈某除名。

目前,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已立案并正在进行相关调查处理,公安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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