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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找律师,山东招远法院处罚公安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12:20:18

因为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山东招远人民法院给山东荣成公安局开了10万元罚单。12月6日,招远法院回应北京青年报称“正在调查”。

北青报记者获得的(2019)鲁0685司惩5号《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显示:招远法院在审理(2019)鲁0685民初4015号原告温航海与被告王瑞莲、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张2017年4月10日左右,被告李瑞东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去公安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

壹现场丨法院给公安局开10万罚单 山东招远法院:正在调查

12月6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山东荣成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由,婉拒了采访。

招远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个是业务口对案件采取的措施,两级法院正在调查、落实,有结果我们会作出正面回应。”

北青报记者也多次拨打当事律师电话,但截至发稿一直为无人接听状态。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对不配合律师持调查令调查取证,法院开出罚单这并不是首例。2018年11月16日,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在其网站刊播了一则消息称: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这是泰安首次对无视律师调查令者开出罚单。被处罚单位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相关证据。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来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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