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们与一位司法界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老领导交流,收获满满。在此,再次感谢老领导的教诲!
在交流中,老领导提出:辩护律师应在开庭前将辩护意见交给合议庭法官。
有律师提出疑问:如果法官将辩护意见转手交给了公诉人,那么公诉人岂不是对辩护意见的反驳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这样一来,会不会对法庭辩论不利?
鉴于时间关系,老领导没有就此问题全面深入地解答。
今天,我试着回答这个问题吧。
其实,这个担心是多余的。
一、实践证明:开庭前将辩护意见书面提交给合议庭法官不会对法庭辩论产生不利影响。
本人在实践中基本上就是这么做的。即开庭前将辩护意见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书面提交给合议庭法官。
我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诸如全案无罪的案件、部分无罪的案件、改变定性的案件或者可能判处缓刑、免刑的案件等,甚至那些没有多大辩护空间的认罪认罚案件,我基本上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将我的辩护观点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书面交给了公诉人。
如果公诉人能够听取并采纳我的辩护意见,则未来的辩护无疑会轻松许多。当然,若案件直接不起诉了,则就没有法院审判阶段了。比如资深律师邓某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邓某某作了不起诉处理。详见《案例十七:执业风险不能忘!》。
如果公诉人不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或者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那么案件还是会移送法院起诉。这时,待案件一确定承办法官,我就会把主要辩护意见以《律师意见书》的形式,书面送交承办法官。一般我会送三份,让合议庭成员每人都有一份。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让合议庭法官第一时间知晓律师的辩护意见,然后在阅卷过程中留意关键证据和事实,不至于被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带偏。
另外,这样做的好处,是让法官对庭审进行充分的准备,有利于庭审的顺利进行。可以说,我辩护的案件,不管多么复杂,开庭都很顺利。因为法院组织一次庭审很不容易,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联动,一次性把庭审顺利走完,对合议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法警、看守所、当事人及其亲属等都是好事。
实践证明,开庭前将辩护意见提交给法官,并不会对辩护人的法庭辩论产生不利的影响。相反,从案件辩护的效果来看,取得的效果是非常好的,实现了有效辩护。
比如,我在《这件案子少判10年,是怎么做到的?》一文中说到的那个案子,将贩卖毒品罪成功辩护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让当事人少判了十年。
又如,中国移动通信湖南公司原董事长王某某(正厅级)受贿案和湖南省建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刘某某(正厅级)受贿案,我也是提前就将辩护意见书面交给合议庭法官的。事实上,最终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详见《案例(一):辩护律师应当客观地评估案件》和《案例(二):辩护律师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
二、理论上看,辩护意见就是阳谋。
可以说,刑事辩护就是台面上的博弈。
什么意思呢?
就是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迟早是要摆到台面上来的,是要经受公诉人、合议庭法官检验的。也就是说,想靠玩小聪明、障眼法是无法蒙混过关的。
这就要求辩护意见必须站得住脚。即无论是站在公诉人的角度,还是站在合议庭法官的角度去看,辩护意见都是成立的,而且公诉人就算知晓了辩护意见也是无能为力的。
这就要求辩护律师要能够精准地抓住辩点,并能够说得清、写得出。关于如何发现辩点,详见《辩护律师如何发现辩点?》和《辩护律师如何发现并运用辩点?》。
比如前文提到的那个贩卖毒品案,《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贩卖毒品的证据是不足的,而且凭我搞过五年侦查工作的经验来看,侦查机关是补不了的。因此,我在开庭前就将辩护意见书面告知了合议庭法官,也不介意公诉人提前知晓我的辩护意见。
这种案子办下来,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合议庭法官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是没有什么职业风险的。相反,不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是存在错案风险的。
从历史上来看,重大博弈的胜利基本上都是这种台面上的博弈,是阳谋。
比如,毛主席领导的党和人民军队先后战胜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反动派,靠的就是三大招:根据地、运动战和游击战。日本鬼子和国军对这三大招是心知肚明的,但是他们知道了也学不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军队越来越少,控制的地盘越来越小,最终走向彻底的失败。
再如,美国在奥巴马时代就叫嚣着要重返亚太对我国进行围堵,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突围。这种博弈也是摆在台面上的,但美国对我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也是毫无办法的。
又如,战国时代的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强盛起来,战斗力爆棚,打遍天下无敌手。韩、魏、齐、楚、燕、赵等六国明知道秦国商鞅变法是怎么回事,但他们就是学不来。因为六国国内既得利益集团(贵族势力)对变法的阻力太大,使变法无法实施下去,只能一步一步走向灭亡。可以说,这种国家之间的博弈也是摆在台面上的阳谋。
有些人喜欢钻研诈术,搞阴谋诡计,在台面下搞小动作。其实,上不了台面的东西(阴谋)决不是胜利的根本条件,相反还可能会有严重的反噬。只有摆在台面上的阳谋才是取胜的根本。
所以,辩护意见一定是阳谋,而绝不是阴谋。既然是阳谋,当然可以在开庭前告知合议庭法官。
三、努力提升辩护水平才是辩护律师的立业之本。
有人说:刑事辩护就是吹牛逼。
也有人说:刑辩律师就是要靠炒作博出名。
我只能说:持上述观点的人本身就是一个刑事辩护领域的门外汉。
没有真才实学,牛皮容易吹破,徒增笑料。
靠炒作出名,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终究不会长久。
而刑辩律师是一个必须做长线的职业(详见《为什么说律师职业是长线?》)。如果用急功近利的短线思维去做刑辩律师,风险很大,很快会被淘汰。
所以,还是要扎扎实实努力提升自己的辩护水平,一步一个脚印地盈科而后进,让自己的辩护意见成为无法攻破的阳谋。
那么,如何提升刑事辩护的水平呢?
我想,简单来说有以下三点:
一是夯实基本功。
比如,熟悉刑事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法学理论,对公检法的工作流程了如指掌,办理案件时能够想得到、抓得住、说得清、写得出,等等。
二是多实践、善总结。
神枪手都是子弹喂出来的,同理,刑辩高手也是办案子办出来的。
对于刑事辩护这种实务型的职业,光靠看书学理论是无法真正提高的,最多也就是纸上谈兵,空口说空话,落不了地的。
有人问:我刚入行,哪有那么多案子给我实践呢?
是的,对于刚入行的新手,案源确实是一个难题。
不过,新手可以通过多帮助老律师办案、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多与其他律师合作办案等方式,快速积累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升辩护技能。
在实践过程中,还要善于总结。
比方说,每办一个案件,就把与这个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过一遍,把相似的案例都学习一遍;每完成一个阶段,就把这个阶段的工作回顾一遍;每办结一个案件,就做一个全面的总结。哪些地方做得好,好在哪里,如何举一反三;哪些地方有待提高,如何提高,以后如何避免犯同样的错误;等等。
我相信:经过不断地积累,新手迟早会成长为高手的。
三是多学习、多交流。
除了与刑事辩护相关的法律知识外,其他知识也很重要。
比如,办理某个行业的案子,就要学习相关行业的知识。不学习、不懂得行业规则,可能无法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也就没法履行好辩护职责。
又如,要想对某个职业有更深刻的理解,还要学习哲学,从哲学的高度对职业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如此,方可一通百通,以后同其他职业的人士打交道时,可以帮助自己快速理解其他职业。
要掌握更多的知识,扩大认知的范围,离不开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阅人无数、明师指路、自己开悟这五种方法。
可是,读万卷书需要时间,行万里路需要成本,阅人无数需要经历,明师指路需要缘分,自己开悟需要机缘。
最常见的、最容易的是读书和交流。
现在大多数人喜欢看短视频,我基本不看,因为短视频里难得有很深刻的知识。要想学到系统的、深刻的知识,还是要看书,并且是对比着看不同作者写的书。
比如,你想要搞懂某个问题,就要买一些这个领域里排前列的专家所写的专著,然后对照着看。这样,基本上就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这个问题。
还有交流,与高手交流。思想的火花往往就在交流的过程中产生。
如果高手说的与你想的一样,可以印证你想法的正确性;如果高手说的与你想的不一样,可以深入思考差距在哪里。无论如何,都是有益的。
比如,我有好多的文章就是在与他人交流中得到启发而写就的。
好了,今天就写到这吧。
再次感谢老领导对晚辈们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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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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