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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诉讼书找律师带可以写吗,律所为顾问单位出具律师函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11:34:59

Q公司为一芯片封装测试企业,聘请**律所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根据顾问合同约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之一为:接受Q公司的委托出具律师函。该项服务费用包含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不再另行收费。王律师起草好律师函后,按照律所管理规定办理内部审批手续,在准备盖章时被告知还需Q公司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表委托人出具律师函,是律师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代表客户向对方提出要求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中断诉讼时效。前提是能证明律师函已发送给对方,或者对方已签收律师函。

2. 先礼后兵,通过非诉方式解决分歧,如果对方不配合解决,则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3.表明客户立场或者态度。如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

4.警告、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

5.履行法律告知或者通知义务。

6.通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7.固定证据,如果对方收到律师函未提出任何异议或者予以回应,可以协助证明相关案件事实。

8.减轻主体责任。当对方违约发生时,守约方应当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否则有关单位负责人可能存在工作失职,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可以作为其履职证明。

律所代表客户出具律师函的前提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委托方式可以是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授权委托书,也可以是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授权委托书,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客户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材料,不得误导律师等,授权委托书主要列明律师函的权限和内容。在实务中,只要与客户做好沟通解释,让客户出具授权委托书一般不是难事。

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一般约定顾问服务范围内的律师函是否另行收取费用,而不会明确约定客户委托律所向哪个主体出具律师函,故仅有顾问合同约定不足以证明授权事项。在律所盖章审核方面,既要方便客户和律师处理相关业务,适当灵活处理,也要依法合规执业,把握好规则底线。如果律所的制度尚不明确,则需先明确规章制度,并不断地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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