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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依兰找律师,依兰县林业局事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08:13:23

(汝绍华)近日,依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侦查机关法治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村委会代表、犯罪嫌疑人共同参与。此次不起诉听证会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依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举行听证会

【案情回放】犯罪嫌疑人毕某甲与同案犯毕某乙、邱某某系同村村民,且为亲属关系。毕某甲为了耕种农作物,将自有林地枯树、弯树等不好的树木砍伐,遂找到毕某乙、邱某某二人帮助其砍伐树木并向毕某乙、邱某某许诺将砍伐的树木给予二人。毕某乙、邱某某二人明知毕某甲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提供车辆和油锯帮助毕某甲砍伐树木,后将砍伐的树木分别拉载至毕某乙和邱某某家使用。经鉴定:毕某甲、毕某乙、邱某某砍伐的杨树已经达到滥伐林木立案标准。经过办案人仔细查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后,发现本案中毕某乙、邱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滥伐林木罪,但本案中其二人帮助亲属伐树,起到的仅是帮助作用,系从犯,且二人均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案涉林地已补种树木,毕某乙、邱某某的行为已获得林业部门谅解。

听证会上,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听证员在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后,分别从自身工作经验、法律规定的角度、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细致分析,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毕某乙、邱某某的行为虽然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其二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符合不起诉条件。

检察机关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和观点,通过听证,该案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担当,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检察官提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守护好每一座青山、每一块绿地,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检察官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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