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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8 22:28:22

快5年了,徐先生为儿子购买的婚房,因卖家反悔拒收房款,迟迟无法过户入住。近日,朝阳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赴涉案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因卖房人王女士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并与其共同居住人范先生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法官当场对二人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将二人送往拘留所后,腾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016年1月,徐先生购买了王女士位于朝阳区静安里的一套房屋给儿子当婚房。当时,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屋建筑面积74.36平方米,总价款325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徐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可在去办理房屋解抵押手续的路上,王女士突然反悔,拒绝配合办理后续手续。

王女士对此予以否认,表示当时十分疲惫,是在房产中介业务员的诱导下签字的。王女士提出反诉,但因未按时交诉讼费,法院对反诉不予处理。

朝阳法院判决:王女士违约在先,应继续履行合同,接收房款,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女士依旧拒绝腾房,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今年9月2日,法官再次到涉案房屋敦促王女士履行腾退义务,并告知,如其拒绝腾退房屋,法院将依法强制腾退。

近日,法院工作人员赴涉案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范先生态度嚣张,王女士也推搡执行人员。法官多次劝阻无效后安排法警将两人控制。因拒不配合腾退房屋,法官当场对两人宣布拘留并送往拘留所。当天,房屋最终腾空并交付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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