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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岸区找看守所会见律师排行,律师到监狱会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8 2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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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晓文

绮惠说法 | 谈谈律师监狱会见

众所周知,监狱是专门对特定的罪犯执行剥夺人身自由刑罚的特殊场所,监狱不但有高墙电网与社会外界进行物理隔离,同时承担对罪犯进行管理和教育改造之责。正在服刑罪犯的合法权利也应保障,律师也可以接受罪犯亲属及其本人委托,代为处理诸多法律事务。由于当事人身处监狱,人身自由受限,也常需要律师进行监狱会见,但律师监狱会见又与律师看守所会见和亲属监狱会见有明显不同,下面就简单谈谈律师监狱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部修订后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以下简称《律师会见规定》),律师监狱会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 律师监狱会见的地点和方式 #

《律师会见规定》明确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在监狱内进行。”而司法部2016年《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会见,是指罪犯与会见人会面交谈,会见方式包括隔透明装置电话会见、面对面会见、视频会见等。所称通信,是指罪犯收寄信件、通话等。”律师监狱会见是否必须到监狱内?会见方式是否可以采用视频会见?上述《律师会见规定》并未明确,但从字面意义上看律师是不能视频会见,实践中,也遇到监狱不对律师提供视频会见的方式,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具合理性,监狱也应创造条件并准许律师选择视频方式远程会见。


# 会见的主体、安排时限、会见时长 #

《律师会见规定》明确:律师会见时可以由一名执业律师单独会见也可以由两名执业律师共同会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律师)可以作为助理随同会见,会见时也可以按规定带翻译人员随同会见。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会见材料后,对于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监狱会见原则上没有时长、频率的限制和要求(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这与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看守所会见规定基本一致。实践中,强烈建议两人前往会见。亲属监狱会见往往需要在指定的会见日才能进行,且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准予会见,会见时长、频率一般都有限制。(亲属监狱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

绮惠说法 | 谈谈律师监狱会见

# 会见是否被监听 #

《律师会见规定》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时,监狱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派警察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由此可见,律师监狱会见除现行犯不被监听外,对已决犯的会见,监狱是可以进行监听的,这与刑事诉讼中的看守所会见不被监听不同,也与监狱亲属会见一定被监听不同。(《罪犯会见通信规定》明确规定,罪犯会见时,监狱应当实时监视、全程录音。根据监管改造需要可以实时监听,没在实时监听的,应当在两天内复听录音。视频会见的,监狱应当实时监视、监听。)


# 会见理由、手续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

《律师会见规定》明确律师在承办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以及依法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在提供“三证”进行预约申请监狱会见。会见时除了要严格遵守通常的会见规定外,还需要遵守监狱管理方面的特殊规定,比如:监狱附近通常划为军事管理区,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监狱如果因监管需要,在特定时段内暂时不能安排律师监狱会见,也应遵照执行;如果会见的是外国国籍罪犯还需遵守相关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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