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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高院律师,法院找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8 06:39:17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精神,结合近期上海市疫情防控形势,依法稳妥有序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诉讼权利,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一、推广网上诉讼服务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网上诉讼服务,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立足新时代司法理念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和科技手段,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


上海法院网上诉讼服务,是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hshfy.sh.cn)、上海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等]实现案件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扩展,提供并不断充实查询咨询、诉讼引导、调解、立案、庭审、阅卷、交费、材料递交、电子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在线进行诉讼行为,其线上诉讼行为与线下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由市高级法院在整合现有各项在线诉讼服务功能基础上统一建设,并根据司法实践需求不断拓展、完善平台功能,打造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诉讼服务便利化问题,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网上诉讼服务。


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可以组织网上诉讼服务专项培训,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熟悉并充分应用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办理委托诉讼事项,帮助当事人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畅通诉讼服务热线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全市各级法院要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于能够直接答复的查询咨询事宜,座席应当即时答复;对于不能即时答复的查询咨询和联系承办法官事宜,应当及时派单转交承办法官答复。


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可以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充分利用好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查询咨询等诉讼相关事务。


三、广泛开展网上调解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全市各法院要积极依托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上海司法行政智慧调解平台等调解平台、组织,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坚持将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优先选项。


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市人民调解协会可以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熟练掌握网上调解的流程和方法,积极运用网上调解化解纠纷。


四、积极推进网上立案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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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对一审民事案件(含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初次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开展网上立案。除现场办理外,可以通过网络接受起诉人、申请人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在线进行审查受理、交费,完成立案手续。


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可以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帮助当事人熟悉并积极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hshfy.sh.cn)、上海市“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上海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五、稳步开展网上庭审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全市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依托上海法院在线庭审系统远程组织开展网上庭审,在满足诉讼便利性的同时,充分保障网上庭审的规范性、安全性。严格落实网上庭审操作规程,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表示不同意且有正当理由、双方当事人均不具备参与在线庭审的技术条件和能力以及需要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的案件和案情重大复杂以及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不得适用网上庭审。


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可以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熟悉网上开庭操作规程,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开庭方式远程参与庭审。市律师协会就网上庭审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流程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市高级法院反馈,共同优化网上庭审的运用和效果。


六、稳步推进网上保全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全市各法院要认真审核申请,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办理,不断提升保全制度运行效率。


七、积极应用电子送达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经受送达人同意,全市各法院可以通过短信、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下载等方式电子送达民事案件(含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民事强制执行案件的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同步生成送达回证。


全市各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可以引导宣传电子送达在提高送达效率、保障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方面的积极意义,将采用电子送达作为参与诉讼活动的优先选项。


八、积极开展网上阅卷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要阅卷的,可以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核同意即可直接网上阅卷。


全市各法院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高效的网上阅卷服务。


九、大力推行网上交费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全市各法院要大力推行诉讼费网上交纳,可通过当事人预留手机号码,以短信发送线上交费链接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并由当事人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线上方式支付案件诉讼费用。完成交费后,当事人可直接下载交费财政电子票据,法官可实时查询诉讼费到账记录。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交费,直接查看、下载财政电子票据。


十、加强沟通加大宣传


上海高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通知》

对推广网上诉讼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高级法院、市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适时评估网上诉讼服务成效。


全市各法院、各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要积极通过本机构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宣传、推广网上诉讼服务,提升知晓率,提高选择网上诉讼服务的接受度和首选率,逐步培养优先选择网上诉讼服务的理念和习惯。


全市各法院在全力推广网上诉讼服务的同时,要继续做好线下各项常态化诉讼服务,提升诉讼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切实落实。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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