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简称“助企撑企15条”)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今天,市政府发布政策解读,并公布了相关部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政策、用好用足政策。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政策解读: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对于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上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按照2019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2%测算,全市将有超过19万家企业享受该项政策,返还资金预计超过1.6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超过121万人。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吴柱基,22203620。
二、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的规定,对于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2号)的规定,对已按规定认定为参保困难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我市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时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认定办法及返还标准待国家及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确定。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吴柱基,22203620。
三、对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保障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稳工复产,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我市拟从推荐就业和提供服务平台两个方面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补贴补助:①推荐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给予推荐就业补贴;企业成功推荐超过一定数额用工人员的,额外再给予一次性补贴。②提供平台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线上招聘开通专区,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招聘平台和远程面试服务的,给予平台补助。每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两项补贴补助的累计总额不超过30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出台相关操作细则。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郑春泽,22836692。
四、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尽快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由市镇两级优化核验报备流程,协助调度防疫物资,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企业。
◎政策解读:按照省有关要求,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①对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实行备案制,符合省提前复工类别的五类企业,向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备案,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复工。②对2月10日后复工的企业实行承诺制,企业落实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做到“四个到位”,即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并向所在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后方可有序复工复产,镇街(园区)组织对复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查。
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将提供相应服务支持:①在全面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②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未停工的企业,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积极协助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③分类指导企业把握复工节奏,引导各类企业根据人员摸排情况、生产订单情况,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务工人员群体合理分成若干小组,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返莞返岗。④注重全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及时收集企业反馈各类问题,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企业、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全力以赴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复工复产。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协调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企业复工卫生防疫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广网上招聘,截至目前已组织18场网上集中招聘会,发布910家企业5369个工种的62430个岗位需求信息,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五、对重点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和用工服务专员,指导企业有序高效复工复产。
◎政策解读:①对重点企业安排就业服务专员,重点跟进疫情防控必需企业用工需求,全力保障重点企业高效复工复产。截至2月7日,跟踪服务有用工需求的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必需品生产相关企业24家,已帮助17家解决用工需求366人,其中技术工65人、普工301人。②向重点企业派驻技术指导人员,目前,市技师学院已组织36名专业技术教师赴东城、万江、长安、黄江、塘厦、常平、大朗、寮步、石排等9镇街的口罩生产设备企业,帮助企业组装生产设备、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后续还将在做足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赴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支持或进行生产协助等方面的支援。③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对接服务,创新招聘形式,暂停全市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开通公益性的“春风行动”线上招聘会平台,主动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服务招聘、求职线上对接。2020年上半年计划通过网上集中招聘活动,在线发布不少于15万个岗位需求信息。
◇联系方式: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朱丹,2283134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袁世英,22019226。
六、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政策解读:①社保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②住房公积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延期汇缴。相关汇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延期汇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科,王佩瑶,22332392;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潘康涛,22830173;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敖晓丽,22336063。
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以及镇(街、园区)和所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扶持。
◎政策解读: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方面,出租物业减免范围暂定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企业、商户,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补充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即对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减免两个月的租金;如在此期间已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此类预计可惠及280间企业、578户商户,可减免租金超过3900万元。②市属国有企业方面,预计免租可惠及企业租户516户,可减免租金约4900万元。③村(社区)集体方面,将动员协调村(社区)集体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按照2019年收入情况测算,预计可为承租企业减免约14.4亿元租金。
为进一步突出创新驱动的政策导向,对于市镇统租后分租转租给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投建低成本产业空间及其配套设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平台、众创空间等),给予优先扶持:①对于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自有物业、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自有物业租给低成本产业空间承租运营企业的,直接按政策执行,给予两个月免租。②对于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包括通过所属企业统租村(社区)集体物业后转租给低成本产业空间承租运营企业的,同样参照执行,即在村(社区)集体就相关物业对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企业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镇街(园区)通过有关单位或所属企业再给予低成本空间承租运营企业1个月免租或2个月租金减半的扶持,可以是4个月半租优惠,也可以是2个月免租优惠。鉴于有部分低成本空间尚未满租,为鼓励已入驻的企业逆势扩张业务、增加租用面积,尤其是鼓励种子期的项目逆势加快创业、进驻享受孵化,将由相关低成本空间的承租运营商将镇街(园区)所减的租金按其出租面积平摊,已进驻商户按所租面积摊算所得减租份额,新扩租和未进驻商户在今后扩租或进驻时按面积摊算应享受的减租优惠。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利绍聪,22223029;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王锐,22831091;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欧达强,22830823;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韩晓燕,22831478。
八、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市、镇(街、园区)和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
◎政策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期印发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租措施的通知,指导村组集体督促所属物业的“二手房东”落实同步减租让利,同时建立举报机制,明确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列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厂房招租交易,确保减租措施惠及实体经济。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欧达强,22830823。
九、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解读:①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方面: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收减免备案或者核准,在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②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方面: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相关行业纳税人,可凭东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重点扶持相应文件,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联系方式: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十、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解读: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联系方式: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十一、对相关企业发生的用于本次疫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解读: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等证明文件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联系方式: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十二、落实国家关于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相关政策。
◎政策解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我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内。
◇联系方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陈文斯,22837100。
十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餐饮业、商务及居民服务业、文体旅游业、交通运输业、会展业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的用电、用水,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政策解读:①供电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电,针对全市用户2月及往期发行的所有电费,在3月1日前均不计算违约金。②供水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居民用户、防疫重点用户实施欠费不停水,且未缴水费不计收违约金。
◇联系方式: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市场营销部,骆华,23283852;东莞市东江水务公司运营管理部,刁俊峰,22628707。
十四、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首付款按不低于50%执行,累计付款不超过3次。
◎政策解读:该项政策将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3%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街招投标所免费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任何成本费用。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参照执行。四是在履约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支付进度,分期付款的最多不得超过3期,且首期付款不得低于50%,由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对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予以明确。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郑玉霞,22831131。
十五、对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政策解读: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含进出口集货中心),满足以下条件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①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②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③为我市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④年发货量在10万票及以上或进出仓货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叶建辉,22817951。
十六、对在省外设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政策解读: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及机构,在境内省外或境外设立的“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可申请财政资助。具体申领对象和支持标准如下:
(一)申领对象:①经市商务局2018年以后核准(委托)设立,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②在广东省以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销中心;③境外设立的展销平台必须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并且与超过50家本地注册的东莞外贸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提供投资意向、市场热点、贸易发展动态搜集,向境外客商展示东莞产品等服务,境外展销中心展示超过50家东莞企业的产品。
(二)支持标准:①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②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③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李健文,22817510、23192971(境内省外业务);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罗志稳,21668396(境外业务)。
十七、对参加符合条件展会的给予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50%的资助,每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最高资助10万元。
◎政策解读: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范围内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角位)、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境内省外展该项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境外展该项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可通过市商务局官网、“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径到市商务局领取纸质资料。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李健文,22817510、23192971(境内展业务);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陈志彬,22806513、22995396(境外展业务)。
十八、放宽企业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门槛,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资助从20%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政策解读: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投保一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对向“一带一路”、美国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企业实缴保险费增加20%的资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案例:东莞某企业为了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抢抓订单,在信用保险的支持下与新兴市场买家开展合作,并购买了300万元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按照50%且不高于10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助,该企业每年可获得资助1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陈志彬,22806513、22995396。
十九、为疫情防控产品相关企业开辟资质审批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上门代办。
◎政策解读:该政策主要针对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以及医用护目镜、防护服等防控急需用器械的生产企业,包括新设上述企业,及原民用、工业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生产企业转产医用,以及原出口型生产企业转产内销。为便利企业取得疫情防控急需器械生产备案,将从以下几方面对企业进行指导:①现场指导,根据摸查情况及企业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对企业生产环境、设备条件、内部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帮助企业快速进入试产阶段,生产样品。②检测指导,指导企业将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协调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进行加急检测。③指导备案,登记机关与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专人协助企业准备防控急需器械生产备案的申请材料。④办理备案,提供线上审查服务,企业备案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生产备案凭证。⑤上门办理,对有需要的企业,线上审查电子文档后,上门收取纸质件和送达备案凭证。⑥质量监督,为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抽检等方式加强证后监管,对于产品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召回相关产品。
通过上述措施,企业取得疫情防控急需器械生产备案需时将从原来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压缩至1—2天,全力支持企业开工、转产,有效保障医用口罩等防控急需器械的供应。
◇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苏琬琳,22835759。
二十、市与镇(街、园区)联动,整合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加强组织协同与系统策划,结合“五一”、端午等重要节庆及电商促销节点,联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物流运输和房地产等行业,集成多方资源和力量,运用交叉销售、异业联盟等方式,加大力度常态化开展“乐购东莞”等促消费活动,实施丰富多元、更具活力的消费促进。
◎政策解读:市与镇(街、园区)联动整合设立的不少于5000万元消费促进专项资金,将根据“乐购东莞”的活动策划方案,主要用于发放消费券、促销奖励,以及鼓励开展交叉销售、异业联盟和组织大规模的促销活动。
其中,对于市本级部分资金,其申请标准包括:①申请对象需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等)。②对营业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当年营业总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社消零纳统限上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当年自主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少于4次(含)且经市商务局备案,按照当年促消费活动总费用(含活动组织策划和咨询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广告宣传推广费等)的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一次。③对当年根据实际需要用于开展支持商贸流通、促进消费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后,在市商务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科,刘柏良,22997380、22817597;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莫海燕,22830952。
二十一、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解读:1月31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向9家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专项再贷款针对支持防控疫情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专项再贷款期限一年,存量专项再贷款自然到期后收回。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15%)。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由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由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待上级汇总审核后拨付。
综合上述两项优惠,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其利率将不高于3.15%,贴息后实际所负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1.6%。
◇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刘朝利,22111372;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黄德成,22831161。
二十二、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含村镇银行)为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预留200亿元信贷额度,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增长10%以上。
◎政策解读: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具有决策效率高、执行半径短、审批速度快等灵活性优势。疫情防控期间,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充分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预留200亿元信贷额度,且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为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注入强心针。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贷款投放规模还将增长10%以上。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曾远球,22831582;东莞银行公司业务部,曾翼,22117680;东莞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叶绮云,22866516。
二十三、用好政策性银行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提供的20亿元转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政策解读:此前,多家政策性银行已与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将以转贷款形式向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提供20亿元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我市将把这20亿元转贷款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把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优势与地方法人银行服务面广的经营优势结合起来,构建起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金融帮扶机制,切实为受困企业融资纾困。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曾远球,22831582;东莞银行公司业务部,廖黎萍,22119035;东莞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叶绮云,22866516。
二十四、鼓励在莞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加快审批流程,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政策解读:受疫情影响,市内部分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的困难,我市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①积极争取融资额度。鼓励在莞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开辟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东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超过8亿元。②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只增不减。2019年东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超400亿元,增速达19.18%,贷款户数增加3.6万户。下来,将综合采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信贷政策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等措施,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③积极落实“两增两控”等各项要求。“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同时,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适当压降贷款利率并减免相关费用,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指导推动银行机构采取包括增加专项信贷额度在内的多项帮扶措施,主动加强与企业对接,进一步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
◇联系方式:东莞银保监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邱冬梅,23031291。
二十五、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相关业务纳入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政策解读:政策性融资担保是中小企业增信的重要手段。为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我市将在两方面着手,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担保负担:一方面,要求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科创融资担保公司加快研发新型产品、提高办理效率、精简业务流程的同时,采取降低或者取消反担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获得融资支持的可能性和效率,并将新增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下调到1%以内(原担保费率约3%)。另一方面,将该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损失(只含贷款本金,不含利息)且已经核销处理的纳入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可按《东莞市促进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办法》获得每年最多50万的风险补偿,确保敢贷、愿贷、能贷。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监管一科,陈国成,22831843。
二十六、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累计为本土企业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转贷支持,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
◎政策解读:为解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融资难题,我市于2019年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企业转贷,单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转贷利息仅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企业续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大大节约企业财务成本支出。为全力支持受困企业共克时艰,除继续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累计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转贷支持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的举措,下浮后利率水平约为市场化转贷资金成本的1/4到1/6。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梁玉娥,22831549;东莞信托,王彦强,26261617。
二十七、对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的方式,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政策解读:企业转贷时如贷款的担保方式中涉及企业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依法须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涉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两种业务。一般情况下,需依法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再重新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于两种业务分开受理、先后办理,所耗费的时间较长,不利于新一笔贷款的迅速发放。为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我市提出了企业转贷所涉的不动产解押再抵押采取“同时受理、并联审核”的办理方式,将原来需要企业分别办理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为一个登记业务,同时受理,同时办理:一方面,压缩了抵押登记的审核时间,原两个登记业务的办理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即审核时限最快要4个工作日,合并后进一步压缩为3个工作日,助力企业快速及时办理好转贷业务。另一方面,简化了办理材料提交,企业可一次性提供办理两类业务所需的申请资料,其中相同的申请资料(如抵押双方身份材料等)可避免重复提交。企业在与原贷款机构协商出具注销抵押所需材料(如贷款结清凭证)的同时,可以同步与新的贷款机构签订新的贷款和抵押合同,大大减少了原注销登记的中间环节。
◇联系方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科,欧阳玲,26987667。
二十八、用好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扩大风险补偿白名单范围,将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纳入白名单,试点银行如为白名单企业发放贷款产生坏账,由市镇(街)财政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解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2亿元组成,聚焦对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促成银行机构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①适用企业包括:第一、第二批白名单企业以及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其中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包括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药品等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产业链相关企业。②资助方式和标准:不直接资助企业,对东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5家试点银行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的一年期信用贷款产生不良时,对合作银行提供占贷款本金总额2%的风险补偿。③申报主体和条件:不需要企业申报,申报主体为与已签订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促进科,丘珞珈,22220117。
二十九、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响应机制,组建专门的涉企法律服务团队,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政策解读: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方面纠纷,将从四方面着手,为企业提供急需的公共法律服务:①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每天安排2名擅长合同纠纷和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律师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为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现场法律咨询。②充分利用广东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优势(https://gd.12348.gov.cn),每天安排4名专业律师进驻,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广东省12348语言平台进行法律咨询。③指导东莞市律师协会组建成立“东莞市律师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团”,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领域下设7个专责小组和18个服务小组,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律支持和法治保障。④指导部分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队或志愿队,服务队或志愿队队长由各律师事务所或党组织负责人兼任。
◇联系方式: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彭浩强,23360008。
三十、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免费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为受疫情影响延误境外招标重大项目或其他紧急情况的企业,专门设立“绿色通道”,保障企业原产地证快捷出证、商事证明书立等可取和使领馆认证加急办理,保障货物通关、企业结汇和对外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政策解读: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需遵循六大要领:①因执行政府要求工厂转产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物品等,导致原合同不能履行等,需提供政府要求转产的命令作佐证。②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企业执行政府停工、隔离、封城等措施的,需提供相应政府通告等。③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政府通知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的,需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假日延长、延期复工等通知。④物流公司停工,导致已完成货物无法按时运出,需提交该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物流公司停工等相关佐证材料。⑤建设工程合同、服务合同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涉及公司员工个体存在被感染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证明、诊断证明等。⑥合同履行地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足以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联系方式:市贸促会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科,陈碧芸,22118219。
三十一、加快拨付涉企专项扶持资金,3月底前确保30%以上已安排涉企资金拨付到位。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政策解读: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了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共30亿元,包括:科技发展专项资金4.26亿元,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3.93亿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3.8亿元,“倍增计划”专项资金4亿元等。目前,市有关部门已启动政策宣传、申报文件起草等前期的准备工作。待市人代会批准2020年预算后,市有关部门将尽快开展各项工作和落实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务审计科,张晓健,22217981;市商务局财务审计科,苏慧敏,22817920;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监督诚信科,林红菲,22831305。
三十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联动审批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银行按揭贷款业务与不动产抵押业务联动,连通不动产线上交易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及线上办理功能。
◎政策解读:目前,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是委托商业银行到不动产部门办理,商业贷款已经与不动产部门实现线上联动,减免了纸质材料的提交,也节省了人力的来回奔波,零跑动可落实抵押。下来,公积金和不动产部门将强化联动,推动实现线上办理公积金抵押业务,进一步提高抵押落实的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完善信息管理,减免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跑动次数,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效率,加快开发企业资金回笼。
◇联系方式: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敖晓丽,2233606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权登记科,欧阳玲,26987667。
【作者】 郭文君
【来源】 政策解读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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