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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不弃帮我找律师,不离不弃帮我找律师是哪一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19:02:55

近日获悉,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研究院院长占传德律师代理的武汉市武某某房地产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武汉天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债务纠纷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决:支持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B公司要求赔偿8000万元损失及交付110亩旧城改造用地的诉讼请求。为A公司避免了2.3亿元的经济损失。这场历时16年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一场民事官司历时十六年占传德律师团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案,诉讼始于2005年3月,是占传德律师从事律师工作第二年就开始承办的案件。他从一位专职律师,到普通合伙人,再到高级合伙人,全程见证了本案的跌宕起伏和马拉松式的诉讼程序。16年期间,此案几乎走完了民事诉讼的所有的基本程序;他先后参与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组织的多次庭审的代理及辩论工作。

该案,由一起旧城改造合作开发引起,其核心是对旧城改造项目开发权的理解和适用。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武昌区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最终因B公司原因,项目失败。B公司无力退还第三方投资款,A公司替B公司退还了第三方投资款1250万元,同时为了弥补B公司在合作中的损失,A公司承诺将民主里110亩旧城改造用地的开发权补偿给B公司,由B公司自行投资拆迁、规划、开发,A公司不作任何投资。随后,A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由于B公司自身缘故,原民主里旧城改造项目,于2003年宣告失败。

此案一起诉就遇到B公司的“反击”,B公司提起了反诉,要求A公司交付110亩土地,赔偿8000万元损失,反诉请求金额远超过本诉。

2006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即B公司应返还A公司231万元,判决了驳回了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向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诉。

2011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部分改判,由A公司赔偿B公司部分损失本金利息共700多万元。双方对二审判决均不服,分别向申请了湖北省高级法院再审。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湖北省高级法院再审。20 13年11月,湖北省高法再审出现反转,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了原武汉中院一审判决;

2013年4月,B公司对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再审裁定仍不服,向最高检查院申请民事监督,最高检查院审查后,进行民事监督,提起了抗诉;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湖北省高法再审;2016年12月,湖北省高法审查后,认为程序不合法,将所有判决撤销,发回武汉中院重审。案件又回到原点。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经多次开庭,2019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B公司返还231万元给A公司。驳回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B公司仍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2021年6月,省高法作出重审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A公司再次拿到了胜诉判决。

由于占传德律师团队的坚持不懈,历经十六年,最终获得胜诉,避免了A公司巨额损失。这不仅是A公司的胜利,也是占传德律师团队一路上风雨同舟、艰苦奋斗的胜利,更是法律的胜利!

每一个市场主体对于中国的法治环境应充满信心,占传德律师团队愿意与客户不离不弃、和衷共济,协助客户去争取更多的利益,避免或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刘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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