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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找房产买卖纠纷律师,郑州找房产买卖纠纷律师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17:48:22

近日有网友咨询:我买了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暂时办理不了房产证,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可以通过房屋买卖协议公证来保证自己所买房屋所有权,避免出现前房主一房多卖、房屋抵押等房屋产权和经济纠纷问题。谢谢老师!


答友问第二百三十五期:“公证是否可以规避房屋买卖经济纠纷?”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通过公证的方式确实能够避免你所说的这些经济纠纷。

如果你申请能够办下来公证书,则公证书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结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大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第一,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二,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第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国际惯例或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不履行公证程序,则该项法律行为就不能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办理公证,确实可以规避你所提到的那些问题,但公证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你应当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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