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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微信记录,律师找微信记录怎么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13:49:38

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网络主播也成为了一个新生行业,随即产生了一些薪资纠纷。近期,两名女主播致电华商报热线,称陕西青蛙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拖欠她们的工资,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是女主播违约在先,如果对公司处理不认可,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女主播:应得工资被公司扣发

近日,先后有两位女主播向华商报热线反映,她们曾是某国际直播平台的主播,却被主播和平台之间的传媒公司拖欠了工资。

主播方女士称,她是某直播平台的主播,因为这个平台是国际平台,所有的打赏、奖金都是美元结算的,需要一个第三方的公司来协助结算,她通过其他主播介绍,与陕西青蛙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由该公司来给她结算工资。可是,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高先生却克扣了她2021年9月、10月两个月共计4.1万元人民币的工资,至今未支付。克扣工资的原因是她在其他平台直播,高先生说她违反了公司制度。

另一位主播张女士的情况和方女士类似,张女士致电华商报热线反映称,自己也是直播平台的主播,通过陕西青蛙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放直播工资,对接人也是高先生。公司扣发了她3、4两个月的工资,和2月份9%的工资,共计14443元。扣发她工资的原因,是因为公司要她签一个长达3年的合作协议,她觉得时间太长,不愿意签,公司就以她不服从管理为由,拒发工资。

青蛙互娱:主播不遵守制度在先 是正常的公司管理

5月19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陕西青蛙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主播对接此事的负责人高先生表示,两位女主播的事情都是他处理的,事出有因,是因为主播违约在先。

高先生说,平台和公司都有明确规定,在这家平台直播期间,不能在别的存在竞争关系的平台直播,主播方女士明知公司有这项规定,却仍然在别的平台直播,因为她违反平台及公司纪律,所以按照管理制度,无法发放她的工资。

高先生称,张女士不存在扣发工资的情况。今年2月份,国家出台政策,主播和公司只能在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发工资。3月2日,公司就告知张女士,必须签署协议才能直播,否则就不能继续合作,要开除她。但张女士一直没有签协议,3月27日,公司开会决定,开除张女士,3月1-27日的费用3000余元也让经纪人转发给她,也通过微信群公开发布了处置办法。但张女士不收3月份工资,还在被通知开除的情况下自己开播,这样的情况时没法给她算报酬的。

高先生表示,每个公司都有管理制度,如果主播们觉得公司的处理办法不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主播和互联网公司无书面合同 通过网络取得联系

采访中记者获悉,方女士在贵州,张女士在广东,两人都未曾和陕西青蛙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见过面,也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作合同,所有的工资发放事项、管理制度都发在微信群里,或者就是和高先生私信。

“我们没有书面合同,也没有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资明细都是高先生发到群里,然后支付宝转给我们,之前我们觉得没啥问题,只要能互相联系上就行,遇到问题才发现维权很难。”方女士说道。张女士说,为了这件事情,自己和公司多次沟通,但一直未果,因为没有合同,也没法找劳动监察部门,只好求助媒体。

陕西青蛙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高先生则表示,他们公司是一家正规公司,公司和主播之间属于合作关系,类似于经纪公司的关系,公司帮主播代收、代付劳动报酬,赚取服务费。与此同时,公司对主播也有管理、培养的功能。公司一开始培养主播,在主播身上也都花费了金钱,主播也要遵守直播平台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一些大的方针政策。这两位主播违约在先,还在网络上发布一些不利于公司的帖文,公司也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劳动监察部门——

网络主播是新型用工形态 没有合同很难界定劳动关系

西安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直播平台的主播和传媒公司之间是一种新型用工形态,近期他们也接到过关于网络主播投诉欠薪的反映,总体来说数量很少,但这也说明了一个方向,网络直播行业飞速发展。

谈及记者说到的案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主播与传媒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就很难界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主播说欠薪了,公司不承认,双方各执一词,又没有书面证据,很难取证,这种情况下,就建议当事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陈灏——

未签协议 可用微信记录判断权利和义务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认为,主播和互联网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难以确定,对双方之间关系属于合作合同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好判断。

如果双方之间是合作合同关系,需要根据双方之前商谈并确定的条件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可以结合双方在聊天群聊天记录,或电话、短信、微信记录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判断主播是否违反约定,判断互联网公司是否有权扣主播的钱。

如果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首先要看双方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约定,其次,高先生主张主播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应当先证明双方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并有不能在其他平台直播的约定,或者证明其管理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主播进行了告知才能有效。

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维护自身权益

陈灏表示,直播和互联网公司目前双方产生争议各执一词,建议双方尊重事实和之前的口头约定,在此基础上诚信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就此事提醒读者朋友,在进行商务活动及工作就业过程中,应提高法律意识,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同时保留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避免产生纠纷后没有合同依据和证据,对维护自身权益造成影响。

律师高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书面合同保障双方权益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瑾分析说,主播投诉传媒公司欠薪,传媒公司认为主播违约在先,在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可按交易习惯来处理,也就是说,以往出现类似案例是怎么解决的,这次还是按照惯例来处理。

其次,双方应该有关于解决的约定,什么情况下解约,传媒公司应该告知主播,双方都认可这个解约的条件,才能保证下一步的合作。

第三,如果合作形式发生变更,传媒公司应当征得主播的同意,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重新约定新的合作方式,不得存在强迫行为。

第四,网络主播这种新兴行业,还是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虽然说距离很远,大家都很忙,但是可以邮寄协议,或者签字后拍照确认协议,只要是双方签字的,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纸协议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力,不管是对主播还是对传媒公司,都是一中提前的法律保护。

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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