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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找律师谈私了收费情况,工伤和单位私了有风险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01:37:21
浅议:员工工伤与用人单位“私了”的原因及风险建议

【本文背景】

刘律师曾办理过多起员工工伤纠纷,多数情况下员工受伤,劳资双方无非两种处理方式,要么“私了”、要么诉讼。当然,也不排除极个别员工,法律意识薄弱完全没有意识到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而单位也不提,最终不了了之。

面对员工受伤,企业反应大多如下:

一、由律师介入、积极应对。有律师法律顾问的,及时向律师咨询并初步判断是否工伤、是否走工伤保险、是否私了?私了金额怎么定?如何拟定协议条款?等等

二、持否认态度。没有律师法律顾问或缺乏法律风险意识的企业,尤其在员工受伤严重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多数都是采取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或垫付医疗费了事的方式处理。而关于赔偿,不管员工要多少、企业都觉得少,最终引致诉讼。

【了解原因】

那么,员工发生工伤后,员工、企业多数愿意“私了”,有哪些影响因素呢?

对于企业而言,主要有几个方面:

(1)少赔钱。

通常来说,多数员工对于工伤等级、赔偿项目等都不是很了解,而且经济有限也希望早日拿到赔款。因此,企业乐于与员工私了,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企业省下一些开销成本。

(2)隐藏“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的风险。

急于与员工私了的企业往往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众所周知,在有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工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报销、赔偿项目等较为完善,且相关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对于员工来说几乎没有风险。同时,未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一经查处需要进行补缴甚至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尽快与员工私了可以获得员工理解、一定程度上避免被投诉、举报,同时也不至于引起其他员工的注意、有利于稳定企业大后方。

(3)考虑企业声誉。

关于企业声誉,一般中大型企业比较会考虑。因为一旦诉讼(调解除外),相关的裁决书依法公开上网。对于企业的业务运营、社会声誉会有一定影响。比如,有些招投标项目会审查投标方的涉诉情况;比如会影响优秀人才的招纳等等。

对于员工而言,基本上就只有一个原因:尽快、尽可能多地拿到赔款。

无疑,私了是最快的方式,但赔款却不一定是“尽可能多”的。或许有些员工为了尽快拿钱原本也有适当“少要”的预见,但都是在对于赔偿基数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可以这么说,如果员工知道法定赔偿数额,多数都不会接受当初的“私了”金额。而且,往往“私了”还存在其他后遗症,这里我们不展开论述。

“私了”通常发生的时间点,又是什么时候呢?

看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应该能猜得到,就是工伤鉴定前或者说在员工有“鉴定意识”之前。企业一般都会在此前促成员工达成“私了”协议,因为一旦员工有了鉴定意识,企业想要低价“私了”的想法就容易落空。

【提出问题】

那么,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赶在鉴定前与其私了就是最佳时间点吗?之后就一定能避免诉讼吗?如果员工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可以继续追究吗?

【刘律师解析】

答案是,员工可以继续追究。

实践中,员工发生工伤后为了尽快拿到赔款答应私了都是比较轻率的,而且员工还以为拿得挺多了,有时候被卖了还帮人家数钱。但事实上,“私了”的赔偿金额往往远低于法定赔偿金额。原因是:一、员工尚未进行工伤鉴定,不能确定相应的赔偿等级;二、员工不了解法定的赔偿程序及项目

刘律师提醒:

员工发生工伤,相关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伤势严重的建议先行进行伤残鉴定再协商和解;构成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定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在员工尚未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下,双方进行私了、且金额明显低于法定赔偿金额的,可能被认定构成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对于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案件,用人单位赔偿给付数额不当、构成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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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员工工伤与用人单位“私了”的原因及风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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