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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职位侵占特产的律师,如果律师带进法院的老鼠啃坏了卷宗,有什么责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6 00:00:57

你们知道的,学法律的人通常都有一堆专业讨(tai)论(gang)群,每天都有人在群里辩(si)论(bi)。

昨天好几个群里都在传一张图:Tom和Jerry误入了某个正在开庭的法庭里。

如果律师带进法院的老鼠啃坏了卷宗,有什么责任?

过了一会又有人发了一张:

如果律师带进法院的老鼠啃坏了卷宗,有什么责任?

然后这法律专业抬杠群又开始抬杠了,争论到底这猫和老鼠是法院自身的特产,还是律师带进去的外来物种入侵。

发图方坚持专业的律师会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质疑方坚持法官根本不可能允许律师在法庭上这样展示。

发图人:你根本不懂律师!

质疑人:你根本不懂法院!

两边正吵得热火朝天,有人在角落弱弱问了一句:

要是律师真的带动物去法庭展示,结果证明这猫真的抓不了老鼠,最后老鼠跑进法官的办公室,把法院其他案件卷宗的关键证据啃了,这责任算谁的?

瞬间大家都安静了。

嗯,每当这种冷场的时候,就轮到作为专业气氛组成员的小编出马了:众所周知,老鼠的繁殖能力超强,如果抛开事实和证据不谈,一只老鼠每年能生几十只老鼠,这一堆老鼠能啃多少卷宗啊,长此以往,原告们只能纷纷撤诉,刑事案件个个无罪,案件数呈跳楼式下跌,比前两天的股市还狠,法官们该多开心啊!

如果律师带进法院的老鼠啃坏了卷宗,有什么责任?

(法院收案数下跌模拟图)

但是!

总有从不缺席也不迟到的杠精开始慷慨激昂地怒斥这种行为:

人民群众是为了追求公平正义才上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些老鼠的做法导致广大人民的诉讼权利受损,实际上影响了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带老鼠进法院的律师应该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小编:虽然我们抛开事实和证据不谈,总得讲法律吧?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要求“多次扰乱”,并且经行政处罚仍不改正才能构成犯罪。难不成你们家律师天天带老鼠上法院?

杠精最大的优点就是不容易被轻易说服:那妨害公务罪总可以吧。

小编:妨害公务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老鼠威胁法官了?法官不要多开心!

杠精,不,现在我们应该友善地称呼他为“有专业高度的杠精”,简称“专杠”:我们回到事实上,既然律师带的老鼠啃坏了卷宗里的证据,这是严重的妨害司法行为,刑事卷宗就是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刑法第306条),民事卷宗就是帮助毁灭证据罪(刑法第307条)。

小编:请注意,是“辩护人”,不是“从事辩护业务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才叫辩护人,没接受委托的就不是辩护人啦。至于“帮助毁灭证据罪”,要有“帮助该案当事人”的犯罪故意才行,带老鼠的律师也不可能知道那只老鼠会去啃哪个原告的证据啊。

这位专杠沉默了,小编正想嘲讽这届杠精不行,一个能杠的都没有。

他憋出个大招:老鼠啃坏卷宗材料,导致正常的审判工作没法进行,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小编:破坏生产经营罪只限于社会上的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吧?法院的审判工作明显没有营利性质。

专杠:法院每个案件收那么多诉讼费,还敢说没营利?

小编(苦笑):这我怎么跟你解释好呢?

专杠:算了你别解释了。我找到一个更合适。现在是开庭,这猫和老鼠跑进来冲撞了法官大人与书记员,导致庭审中断,然后再当庭“嗷呜”一口把证据给啃了,扰乱法庭秩序罪没问题吧?

小编:主观上最多是过失吧,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的。

专杠:老鼠爱乱啃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他知道这点还把老鼠带到法庭上,不就是放任的间接故意?

小编:这最多也只是应当预见但未能预见的过失。另外律师自己是原告,哪怕他带来的老鼠啃坏了关键证据,也只要由他承担不利后果就行了。

这位专杠同学似乎还不死心,这时有人说了句公道话:你们别BB了,律师带着猫和老鼠就不可能过安检,保安早把他拦下了。

专杠还不死心:律师有免检通道。

说公道话的那位正义化身一句话让专杠同学再也没吭声:您好,请出示猫和老鼠的绿码以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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