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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找擅长抚养权律师,抚养权改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22:26:02

夫妻协议离婚时,已约定了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现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如何判?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判决婚生女由其母亲黄某抚养,父亲陈某支付婚生女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11614.50元。

黄某、陈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次年2月婚生女陈某某出生。2018年二人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监护权归男方,暂随女方生活至14周岁,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各负担一半。”后婚生女一直随母亲黄某生活。后陈某一直如约支付抚养费用,从2020年开始,陈某仅支付生活费21682.50元。现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婚生女的抚养关系,并要求陈某按约定支付婚生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17504.17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案中,婚生女陈某某一直随母亲黄某在宁国本地生活、学习,且表示愿随黄某生活,而父亲陈某现工作居住在外地,已再婚且即将生子。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生女随母亲黄某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对黄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予以支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费做出了明确规定,陈某应按协议履行。但鉴于黄某诉请的教育费中包含了美术、英语、书法、游泳兴趣班等费用,大部分超出了基本教育费用,对该费用应予扣除。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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