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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找哪家律师事务所好,与单位签署放弃工伤索赔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15:26:27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晨婕

【导读】 甲在工地做工受伤,公司为甲申请了工伤,但是之后拒绝赔偿。黄晨婕律师认为找到公司拒绝赔偿的真正原因很重要,于是主动与公司沟通,最终确认了公司拒赔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赔偿问题以避免后续争议,黄晨婕律师遂快速申请劳动仲裁,后甲获得赔偿。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理性地认识法律服务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和谐,找到引发纠纷的诱因,事半功倍、及时有效地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甲到乙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工地做点工。十天后,甲在工地使用切割机时受伤,经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右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乙公司将甲受伤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申报,相关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甲使用切割机时受伤为工伤。乙公司工程项目负责人丙向甲支付了M万元。甲病情相对稳定后,向乙公司要求赔偿。乙公司提出,丙已经支付了M万元赔偿金,若甲还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必须提供赔偿依据和理由,否则,乙公司拒绝继续向甲进行赔偿。

甲多次和乙公司交涉无果。甲既感到气愤,认为乙公司是在明知甲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不全的情况下,用赔偿依据在赔偿问题上刁难自己;又担心如果自己和乙公司打官司,会造成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对立,增加自己索赔的难度。为此,甲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

公司承认工伤但拒绝赔偿,律师寻找诱因助员工快速拿到赔偿

(图源网络,侵删)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纵观本案的案情,面对“甲到乙公司分包的工程项目工地做点工。十天后,甲在工地使用切割机时受伤”之情形,乙公司并没有以甲到工地工作时间短等等理由推卸任何责任,而是主动为甲申报工伤,并通过丙向甲支付了M万元,应该说乙公司在这个阶段的做法是没有什么不当且基本合法合理的。分析乙公司主动为甲申报工伤这一现象,我们基本可以断定乙公司应该对工伤如何依法处理是心知肚明的。那么,乙公司为什么会在对工伤如何依法处理是心知肚明的情况下,突然又以“若甲还要求乙公司赔偿,甲必须提供赔偿依据和理由”为由,拒绝继续向甲进行赔偿呢?

具体承办本案的黄晨婕律师认为,虽然甲委托我们律师帮助其依法处理这个问题,但是,把乙公司为什么突然拒绝继续向甲进行赔偿的原因搞清楚,也就是找到可能引发本案步入法律程序的诱因,这应该是对我们优质处理本案有巨大帮助的。为此,黄晨婕律师征得了甲的同意后,和乙公司进行了沟通。

沟通过程中,黄晨婕律师发现,乙公司对如何处理工伤问题并不陌生。据此,黄晨婕律师对乙公司试探性地进行了提问:既然你公司对工伤问题的处理并不陌生,那么,你们公司就应该知道,一旦相关部门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甲使用切割机时受伤为工伤,你公司肯定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这样,你公司的全部行为就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即,在你公司应该知道“一旦相关部门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甲使用切割机时受伤为工伤,你公司肯定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将“你公司主动为甲申报工伤”和“公司在为甲申报工伤以后又拒绝向甲进行赔偿”这二个问题整合起来,你公司现在拒绝向甲进行赔偿的行为岂不是很难让人理解吗?

乙公司回答黄晨婕律师说,从事发当天,乙公司就清楚该问题应该按照工伤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受限于工地上劳动者的文化或法律知识,往往在工地上发生事故以后,受伤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是很难和公司之间理性、依法处理类似问题的。所以,事故发生后,乙公司让丙向甲支付了M万元之目的,是为了防止甲的伤情进一步恶化。而后续乙公司要求甲必须提供赔偿依据和理由,并不是对甲进行刁难,而是希望甲能够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这个问题。这是乙公司为了避免在处理类似问题中,可能和伤者产生情绪对立,甚至是这个事情处理完毕以后,今后还会不断出现后遗症的需要。

根据乙公司回答的内容,黄晨婕律师向乙公司落实:你公司的前述意见,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即,只要甲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这个问题,你公司是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乙公司表示,只要甲通过法律程序,依法处理这个问题,乙公司是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这是乙公司对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的最终意见。

找到了可能引发本案步入法律程序的诱因以后,黄晨婕律师建议甲:①甲毫无疑问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要求乙公司赔偿。②甲既不需要将乙公司目前的态度,过于敏感地认为这是乙公司对甲的刁难,也没有必要担心“如果自己和乙公司打官司,会造成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对立,增加索赔的难度”。③甲应该在《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甲使用切割机时受伤为工伤的情况下,尽快依法启动处理本案的相关法律程序。

同时,黄晨婕律师还帮助甲分析,根据“乙公司主动为甲申报工伤和相关部门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甲使用切割机时受伤为工伤”这二个现象分析,乙公司应该是在甲入职后为甲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的。因此,甲通过法律程序可获得的赔偿,是可以通过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得到实现的。这样,甲应该获得的赔偿,是完全可以得到落实的。同时,黄晨婕律师还认为,正是因为通过法律程序可获得的赔偿,是可以通过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得到实现的,所以,乙公司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而不是乙公司自己掏钱处理这个问题,很可能也是乙公司具体处理本案的一种正当考虑。

由于在甲和乙公司这一对矛盾的主体之间,找到了引发本案步入法律程序的诱因,也找到矛盾双方如何妥善解决本案的有效途径。黄晨婕律师代理甲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在劳动仲裁部门主持下,甲和乙公司很快就本案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处理结果】 在仲裁委的主持下,乙公司按照工伤待遇对甲进行了补偿,并协助甲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了一次性工伤赔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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