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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业律师找哪家,南京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0:43:22

 随着经济的快递发展,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纠纷等频繁发生。经济纠纷由此产生,那么出现经济纠纷后,当事人如何维权呢?解决的方式大体说有两个,第一个是进行谈判协商,第二个方式是到法院去起诉,用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起诉和受理

  在经济纠纷案件发生后,只有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当然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南京经济纠纷律师—徐义明律师:判决和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上诉期满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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