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安法制和监管建设70年发展奋进的历史,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缩影。若说改革开放开启了法治进程,那如今法治建设飞跃发展则引领了新一次的改革创新。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广东省公安厅全面实施“智慧新警务”战略,引领广东公安工作走向新的发展阶段。依托“智慧新警务”战略而生的“智慧新法制”和“智慧新监管”,亦将助力全省公安法制和监管部门实现公正执法、文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新的跨越,促使广东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在全国率先成立法律小组
“1979年,因为工作需要,当时的广东省公安局设立了法律小组,类似今天的法律顾问。公安部门成立法律小组,广东公安算是第一家。”老公安法制民警阮京人说。阮京人是广东省公安厅第二任法制处长,也是法制小组成立之初仅有的4名成员之一。“法律小组成立之初是没有正式机构建制的,直到1985年才正式成立法制科,作为研究室的一个内设机构。”阮京人回忆道。
2000年以后,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职能、职责进入快速发展期,从以前较为单一的审核把关,迈入全面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公安法制工作的轨道。
广东省公安厅国保局政委陶文辉说:“我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时就是在研究室法制科,1990年法制处成立时只有9个人、2个业务工作组,我是第9个来报到的,从此一干就是30年。”陶文辉经历了省公安厅法制部门从法制科到法制处再转为法制总队的机构变迁历程,他看着全省各地公安法制部门从无到有,从19个法制处(科)发展为如今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共227个公安法制部门,也见证了法制民警队伍不断壮大的过程。目前,全省公安法制民警共2750余名。
在广东公安法制建设进程中亦涌现出了一批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如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民警温志锋和肇庆市公安局大旺分局民警陈赓强等。
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走出特色道路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事业追求,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2008年11月12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启了全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幕,掀起新时期公安工作一场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广东公安法制部门厚积薄发,全省各地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道路。
2010年,为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特别强调切实增强做好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执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民警执法安全意识养成。佛山市公安局从案件管理入手,创新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打造区域办案中心、派出所办案区、社区民警中队办案点3大类办案场所,以办案区高标准规范化建设,创新案件办理举措,开创佛山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全新局面,率先迈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为全省提供了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的“佛山样本”。
严抓执法质量考评
自2002年开始,全省公安机关即全面实施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并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不断加大考评力度,拓宽考评范围。在纵向上,除按公安部要求由省公安厅对所有市、县公安局进行考评外,2002年,省公安厅制定了《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对所队和执法民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在全国率先把考评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所队和执法办案民警,并推动考评工作常态化。在横向上,除刑事、行政案件外,逐步将公安行政管理、执法基础工作、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及时查找发现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2004年,省公安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在全国率先将执法质量与人事任免、岗位轮换、记功评优、物质奖励等挂钩并将奖惩措施制度化。对连续两年考评优秀的单位,省公安厅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记二等功;考评不达标的,向其颁发“不达标”牌匾,并直接通报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对不达标单位的主要领导,由省公安厅进行诫勉谈话,且不准调离该单位;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一把手”引咎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免职。通过常抓不懈、奖优罚劣,执法质量考评有力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大力推进“智慧新警务”
2018年以来,广东省公安厅全面实施“智慧新警务”战略部署,将“智慧新警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全省公安法制部门紧抓机遇,积极谋划“智慧新法制”建设。
“‘智慧新法制’有3个建设目标:为基层减负增效,向科技要警力,解放民警;倒逼执法规范化建设,让程序化的内容更加标准规范;利用信息化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让执法监督更加高效、公正、透明。”广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黄文钊介绍。
据了解,2018年8月24日,《智慧新法制攻坚方案》已下发各地市,提出建设三大智能基础支撑、打造五大智能应用体系的总体思路。目前,“智慧新法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其中全省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已先期上线,率先在智能化执法公开体系建设中取得突破。
2018年5月29日,广东公安执法公开迎来“升级版”——历时5个月研发的全省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经珠海、惠州两地试点后,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据悉,该平台是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中案件信息公开量最大、公开自动化程度最高、群众查询最便利的执法信息公开系统。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该平台依法公开事项,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有关内容,通过内部审核进行严格把关。刑事案件的信息牵涉到案件侦查和个人隐私的,只针对特定人员公开。
据“智慧新法制”工作组负责人吴彦介绍,该平台在信息公开范围方面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接下来将开发新增律师、诉讼代理人告知模块,充分保障律师、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执法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若开发成功,广东将成为全国首个实现自动向律师和诉讼代理人推送案件进度信息的省份,在公安执法信息公开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据陶文辉介绍,接下来,“智慧新法制”建设重点将放在智能笔录系统的建设上。该系统围绕不同警种办案业务需求改进笔录模板,制订证据标准、审讯策略、法律法规的推送规则,从而完善笔录相关业务规范标准。同时,基于智能语音和自然语言理解等技术,将被讯(询)问人等口述信息进行实时转写,实现人员背景信息关联、智能推送、实时分析、审讯策略以及违规讯(询)问行为自动监督提醒等应用,不断减少民警办案工作量。
吴彦告诉记者,除了智能笔录系统,“智慧新法制”还将重点推动警综系统执法办案移动端应用建设,推进广州、深圳、韶关、东莞等9个地市试点智能执法办案场所的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省智能执法办案系统建设。
在“智慧新法制”稳步推进的同时,广东公安监管部门亦持续深入贯彻“信息主导勤务”,主动拥抱科学技术,大力推进“智慧新监管”建设,努力打造务实、高效的现代监管场所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监所治理的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监管场所从粗放管理到执法规范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广东公安监管工作由弱到强,从粗放管理到执法规范,特别是1998年确定广东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原广东省公安厅第四处)负责对全省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后,全省各项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制度规范走在“先”。1987年起,原广东省公安厅第四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紧紧抓住制度规范这个“牛鼻子”,开始逐一梳理并组织编印《预审、看守工作有关政策法规选编》和《预审、看守工作学习资料》,至1997年共编印了10辑。
此后,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又相继出台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重点人员管理办法等实操性非常强的制度规范,均成为日后公安部出台相应规范的“蓝本”。其中,安全预警工作规定属全国首创。
管理规范谋在“前”。20世纪90年代初,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开始要求全省看守所落实在押人员因病死亡逐级报告制度,而公安部将“看守所因病死亡报告”作为一种制度要求全国监管部门贯彻执行,是在2009年“躲猫猫”事件发生后。2009年,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主动商请法院、检察院、司法以及民政、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处置规定》。2011年,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出台《看守所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处理规定》时,其中绝大多数条款来源于这一规定。
记者 欧汉华
编辑 贺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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